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企业享受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办理信用证交单、境外清关投标的法定凭证。近日,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完成新一轮功能优化,对证书填报栏目、企业信息复核等功能作出优化调整。本轮调整涉及企业信息核验、商品FOB金额填报两个关键环节,请全市出口企业对照自查。
一是企业信息核验。系统优化企业信息复核功能后,复核状态为“未核验”的企业无法继续办理业务,需联系所属签证机构完成核验;状态为“核验拒绝”的,须修改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
二是商品FOB金额填报。自9月26日起,系统申报端商品信息中的“FOB金额”栏目,由选填调整为必填。
9月26日 商品FOB金额栏目 |
未核验 该状态下无法 |
2 项 本轮系统优化 |
3 年 原产资格证明材料 |
企业在系统填报的企业中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须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上传的公章须清晰可见。如收到“企业信息与营业执照不一致,请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的站内信提醒,应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及手签员管理”模块修改完善信息,并提交签证机构审核。
如打印证书时收到“企业核验状态异常,无法继续办理”提醒,应按情形处理:复核状态为“未核验”的,尽快联系所属签证机构完成核验;复核状态为“核验拒绝”的,修改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办理业务。
特别提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须对照营业执照如实填报;仅在复核状态为“核验拒绝”时,方可自行修改。
自9月26日起,系统申报端商品信息中的“FOB金额”栏目为必填项,填报需注意两点:一是该栏目币种须与发票币种保持一致;二是证书项下全部商品FOB金额合计值,不得超过证书总FOB金额填报数值。
以往“货描从简、金额笼统”的填报习惯需相应调整,建议制单时即对齐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的金额口径,避免因币种不一致或分项与合计不符被退单。
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均拥有唯一证书编号和二维码,证面全套数据在签发瞬间即实时上传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查验网站,供全球实时查询。纸质单据与系统数据一旦脱节,进口国海关在电子核查时可能对证书产生疑问,进而扣关退单。正因如此,贸促会对已签发证书的更正一律采取“改证重发”方式办理,不在纸质证书上加盖更正章。
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发货人、生产商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以纸质或电子方式保存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相关材料,请同步规范档案留存。
请于9月26日前完成以下三项自查
● 一查企业信息:核对系统内企业中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是否完全一致,复核状态是否正常,上传公章是否清晰可辨。
● 二查申报口径:确认FOB金额币种与发票一致,分项金额与合计金额自洽,全部商品金额合计不超过证书总FOB金额。
● 三查档案留存:按3年期限归集原产资格证明材料,规范存档,以备进口国海关核查。
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资讯《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常见问题(2026年9月版)》;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企业申报端操作手册 V1.0.6》(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