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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提醒|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两项新要求落地,9月26日前请自查

办证提醒|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两项新要求落地,9月26日前请自查 盐城市进出口商会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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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提醒
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两项新要求落地,
9月26日前请自查


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企业享受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办理信用证交单、境外清关投标的法定凭证。近日,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完成新一轮功能优化,对证书填报栏目、企业信息复核等功能作出优化调整。本轮调整涉及企业信息核验、商品FOB金额填报两个关键环节,请全市出口企业对照自查。

一、更新速览:两个硬时间点

一是企业信息核验。系统优化企业信息复核功能后,复核状态为“未核验”的企业无法继续办理业务,需联系所属签证机构完成核验;状态为“核验拒绝”的,须修改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

二是商品FOB金额填报。自9月26日起,系统申报端商品信息中的“FOB金额”栏目,由选填调整为必填。

9月26日

商品FOB金额栏目
起为必填项

未核验

该状态下无法
继续办理业务

2 项

本轮系统优化
企业自查要点

3 年

原产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留存年限

二、企业信息须“证照一致、印章清晰”

企业在系统填报的企业中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须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上传的公章须清晰可见。如收到“企业信息与营业执照不一致,请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的站内信提醒,应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及手签员管理”模块修改完善信息,并提交签证机构审核。

如打印证书时收到“企业核验状态异常,无法继续办理”提醒,应按情形处理:复核状态为“未核验”的,尽快联系所属签证机构完成核验;复核状态为“核验拒绝”的,修改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办理业务。

特别提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须对照营业执照如实填报;仅在复核状态为“核验拒绝”时,方可自行修改。

三、9月26日起,商品FOB金额必填

自9月26日起,系统申报端商品信息中的“FOB金额”栏目为必填项,填报需注意两点:一是该栏目币种须与发票币种保持一致;二是证书项下全部商品FOB金额合计值,不得超过证书总FOB金额填报数值。

以往“货描从简、金额笼统”的填报习惯需相应调整,建议制单时即对齐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的金额口径,避免因币种不一致或分项与合计不符被退单。

四、数据一致,是证书效力的底线

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均拥有唯一证书编号和二维码,证面全套数据在签发瞬间即实时上传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查验网站,供全球实时查询。纸质单据与系统数据一旦脱节,进口国海关在电子核查时可能对证书产生疑问,进而扣关退单。正因如此,贸促会对已签发证书的更正一律采取“改证重发”方式办理,不在纸质证书上加盖更正章。

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发货人、生产商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以纸质或电子方式保存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相关材料,请同步规范档案留存。

五、出口企业三步自查

请于9月26日前完成以下三项自查

● 一查企业信息:核对系统内企业中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是否完全一致,复核状态是否正常,上传公章是否清晰可辨。

● 二查申报口径:确认FOB金额币种与发票一致,分项金额与合计金额自洽,全部商品金额合计不超过证书总FOB金额。

● 三查档案留存:按3年期限归集原产资格证明材料,规范存档,以备进口国海关核查。

资料来源: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资讯《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常见问题(2026年9月版)》;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企业申报端操作手册 V1.0.6》(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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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进出口商会
盐城市进出口商会是汇聚盐城市进出口骨干企业的的社会团体,是为盐城市外贸企业提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平台。商会坚持“指导 服务 协调 ”的职能定位,秉承企业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做好政府助手,服务会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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