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6〕3号)部署及《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辽工信装备〔2026〕78号)要求,为做好省级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及专家评审论证,拟定了《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版)》,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24日至10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反馈,并说明异议原由及依据。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893478 电子邮箱:lngxwjcc@126.com
附件:《辽宁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6版)》(公示稿).xlsx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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