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天津港保税区跨境电商仓储设施认定工作,确保7月份后跨境电商业务尽快开展,保税区管委会正式出台《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程序(试行)》和《跨境电商仓储设施建设标准(试行)》,为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和仓储企业建设、认定为非查验场站的保税进口仓库建设提供明确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指引,为发展跨境电商提供支撑和保障。
从日前召开的《负面清单模式下外商投资监管体系》研讨会暨报告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我国北方地区唯一一个自贸区,天津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以来,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33家,占滨海新区比重的83.63%,同时也进一步创新了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据了解,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去年4月20号,我国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
在事前准入上,对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企业设立时限由原来的15个以上工作日,缩短到理论上24小时内办结,实际操作中1周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由216项减少到151项,减幅达30%。共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33家,占滨海新区比重的83.63%,其中800家通过备案形式取得了设立的资格,便利化程度达到了96%。
事后监管上,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及随机联合抽查制度,形成了风险实时防范、及时防控双保险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