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301条款”调查结果宣布,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特定船舶征收高额进港费。该政策主要针对中国主导的海运、物流及造船业相关实体与船舶,标志着贸易摩擦向海运领域延伸。值得注意的是,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ICST 132类)可豁免此项费用。

缴费规则与责任主体
根据新规附件规定,船舶运营方须在船舶首次从关境外进入美国港口前缴纳相关费用。需特别明确的是,判定是否应缴费的责任在于船舶运营方,而非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
三类针对性收费体系详解
新规通过三个附件构建了差异化收费机制:
附件一:中国实体所有权费用
适用于所有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到港船舶,无论建造地为何处。收费标准为每净吨50美元。以一艘净吨位约7万吨的万箱级船舶为例,单次停靠美国港口可能面临高达350万美元的额外费用。
附件二:中国建造船舶费用
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建造的到港船舶,不论当前所有者或运营者身份。计费采取“就高原则”,即取每净吨18美元与每卸下集装箱120美元中的较高值执行。这意味着满载集装箱的中国造巨轮若按箱量计算费用更高,将被课以更重税负。
附件三:全球汽车运输船费用
适用范围超出中国,针对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或滚装船统一按每净吨14美元收费。此举旨在保护美国本土汽车制造业及滚装海运业务,将直接影响韩国、日本等主要造船国的相关产品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