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英国高等法院判决首页([2026] EWHC 2165 (Ch))
近日,Shein诉Temu版权案在英国迎来新进展。据英国媒体City Am报道,在9月21日的听证会上,法官批准了Shein对8月13日一审判决的上诉申请。法官表示,由于此案是英国法院首次审视版权规则在在线市场的适用,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进行上诉审查。
本案为Shein(原告)诉Temu(被告)的版权侵权诉讼责任阶段审理。2026年8月13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案号:[2026] EWHC 2165 (Ch))。争议核心为Temu英国站商品页面使用Shein服装产品图片的版权问题。Shein指控Temu英国站2559个商品链接使用了其享有版权的摄影作品。此前,Shein的维权通知及临时禁令已促使Temu移除数千条链接。
一审判决确认了多项对Shein有利的基础事实:Shein商品摄影图确已进入Temu平台;四件核心员工摄影样本版权归属无争议;涉案图片推定已被英国消费者浏览;Shein后续完善的供应商合同能有效完成版权转让;同时驳回了Temu关于Shein“程序滥用”的指控。然而,一审判决未认定Temu平台自身承担英国版权侵权责任。随着上诉获批,该判决仍有被推翻或改判的可能。
法院确认Shein摄影作品进入Temu平台,四件员工作品权属无争议
判决书依据供应商证言指出,在早期阶段,供应商在Temu上架商品时直接使用了Shein网站同款照片,直至Shein介入制止。这确认了一个基础商业事实:原本用于Shein品牌展示的摄影图片,确实被用于Temu平台的商品展示。
法院逐项记录了四件员工摄影样本在Temu网站的出现时间。同时,鉴于Temu掌握页面浏览数据却未提交,法院明确推定:展示在面向英国用户的零售页面上的涉案照片,至少被部分英国消费者浏览过。
在版权权属方面,Temu在正式庭审前已不再争议四项员工摄影样本的版权归属及诉权。因此,四件核心员工作品最终未获侵权责任支持,并非因为Temu证明其“不属于Shein”,而是在庭审开始时权属争议已不存在。真正的版权权属争议仅剩一项供应商作品——“草莓睡裙”。
“草莓睡裙”版权链获确认,程序滥用指控被驳回
“草莓睡裙”是本案唯一保留的供应商摄影样本。法院认定,2024年6月相关《框架协议》与《机构委托协议》签署后,Shein取得了该照片的版权及相应诉权。但法院同时认定,供应商曾授权Temu特定店铺使用该照片,故就该作品的侵权主张因存在授权而失败。
针对Temu提出Shein在权属未清时起诉属于“程序滥用”的指控,法院予以驳回。法院认为,Shein通过后续转让完善权利链条的行为,不能证明其故意避免查明事实。法院明确认定:“Shein将供应商作品纳入诉讼不构成程序滥用。”这意味着法院未接受Temu关于Shein“明知无权仍恶意诉讼”的严重指控。
为什么Temu最终未承担平台侵权责任?
直接复制主张受地域限制,争议转向平台责任
Shein最初依据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CDPA)第17条主张直接复制侵权。但因Temu相关服务器位于境外,超出该条地域适用范围。Shein随后转向三项平台责任路径:授权复制(第17条)、向公众传播(第20条)及次级侵权(第23条)。因此,案件争议焦点从直接复制转向了网络平台需达到何种知情或介入程度才承担商家上传内容的责任。
用户浏览的临时复制适用例外,第17条主张未成立
Shein主张Temu授权用户在设备内存中复制照片构成侵权。法院依据CDPA第28A条认定,用户浏览产生的临时复制不具备“独立经济意义”,属于临时复制例外。法官指出,用户浏览网页的经济优势在于决定是否购买,不存在利用临时副本牟利的独立经济优势。因此,Temu未“授权”用户侵权,第17条主张不成立。
未构成CDPA第20条的“向公众传播”
Shein主张Temu向“新公众”传播作品构成第20条侵权。法院援引相关判例指出,对于第三方上传内容的平台,仅证明其提供技术手段及概括性知晓侵权风险,不足以认定“向公众传播”。需证明平台进行了旨在使公众获取作品的“故意干预”。因Temu未提供专门促进侵权的工具或鼓励侵权,不存在故意干预,第20条主张失败。
未构成CDPA第23条的公开展示或发行次级侵权
CDPA第23条要求被告“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物品是侵权复制件。法院认为,Temu有权对大规模投诉进行合理核验。Temu在收到通知后已对数千条链接进行排查和批量删除,且对于庭审样本照片,Temu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删除。法院认定,Temu在形成第23条要求的法定知情前,已删除全部涉案链接,次级侵权主张不成立。
假设侵权成立,Temu符合“避风港”抗辩适用条件
法院进一步分析了Temu是否符合英国《2002年电子商务条例》第19条的避风港免责条件。针对Temu是否属于“被动中介”,法院认为就商品照片的具体上传行为而言,Temu仅提出技术要求并提供编辑工具,未干预具体内容,作用具有单纯技术性和被动性。针对“知情”条件,Temu在收到通知后的删除速度符合合理调查时间。因此,即使侵权成立,Temu仍有权主张避风港抗辩。
在9月21日的听证会上,Shein上诉方指出,原审法官未充分考虑Temu展示照片的方式,认为Temu的展示方式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由Temu自身供应。对此,原审法官表示,鉴于这是英国首起审查网络交易平台能否适用“托管服务抗辩”的案件,交由上诉法院审理具有充分理由。
注释:
【1】Infopaq International A/S v. Danske Dagblades Forening, Case C-302/10, ECLI:EU:C:2012:16, ¶ 50 (CJEU Jan. 17, 2012).
【2】Infopaq International A/S v. Danske Dagblades Forening, Case C-302/10, ECLI:EU:C:2012:16, ¶ 52 (CJEU Jan. 17, 2012).
【3】Roadget Business Pte. Ltd. v. Whaleco UK Ltd., [2026] EWHC 2165 (Ch), ¶ 252 (High Ct. of Justice Aug. 13,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