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部门发布第68/2026/ND-CP号法令及第18/2026/TT-BTC号通函,对家庭及个体户税务管理作出多项新规,涵盖收入申报门槛、纳税方式及电子发票应用等核心内容。
分级明确纳税申报与缴纳机制
国际税务政策司副司长范氏明贤指出,新政根据年营业额实行差异化征管:
年收入5亿越南盾及以下
须按01/TKN-CNKD表格申报实际收入并缴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报送。
年收入5亿至30亿越南盾
企业或家庭可选择按营业额百分比计征个税,并按季度通过01/CNKD表格申报缴纳增值税、个税及其他税费。
年收入超30亿越南盾或选择按实核算
年营业额超500亿越南盾的企业按月预缴税款;50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按季度预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强化电子发票合规要求

年应税增值税收入达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企业必须使用电子发票。若新设企业或上年收入未达标但本年度累计收入达到该门槛,须在达标纳税期结束后30天内完成注册。
拥有多个营业点的家庭户可使用统一税务识别号开票,但必须在发票上清晰注明各经营地址。
规范电商平台代开发票流程
依据第32/2025/TT-BTC号通知,企业可授权电商平台代为开具销售及服务发票。授权后平台需向税务机关报备,发票须完整显示交易双方姓名、地址及税务识别号。
针对部分平台可能拒绝代开的情况,税务部门强调:根据第70号法令,发生销售或服务行为时卖家负有法定开票义务。对于在电商平台经营且年收入达10亿越南盾以上的个人及家庭户,开具发票属于强制性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