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
SQAS/MSC/DOC/04-04Issue 4 Rev. 0(2026年4月修订)——《Rules on the Use of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Marks for Management Systems (ISO/IEC 17021-1)》 SQAS/ECIS/LBL/0002(2022年4月18日)——《Implementation of New SIRIM-ST Labels with QR Code》致持证人函 eCMC/DOC/04-1Version 2(2021年2月)——《Guideline on Certification Mark for Self Labelling Programme (SLP) of Certified Communications, Multimedia and Hybrid Equipment in Malaysia》
一、SIRIM认证标志体系分类解析
根据马来西亚官方规定,SIRIM相关标志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
|
|
|
|
|
|---|---|---|---|---|
|
|
|
|
|
SQAS/ECIS/LBL/0002 |
|
|
|
|
|
eCMC/DOC/04-1 |
|
|
|
|
|
SQAS/MSC/DOC/04-04 |
前两套属于“产品合规标志”,第三套属于“企业资质标志”。若将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用于产品或包装,将直接构成违规误用。
二、SIRIM-ST 产品标签:强制签发与二维码升级
2.1 标签定义与适用范围
自2022年2月10日起,SIRIM QAS International 开始为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T)管制下的电气和燃气产品签发带二维码的新版 SIRIM-ST 标签。该规定适用于 SIRIM 产品认证计划与批次寄售计划下的持证人及客户。
2.2 引入二维码的核心目的
官方引入二维码主要出于两大目的:
-
便利消费者:通过 SIRIM 官方手机应用扫码,即可便捷获取产品详细信息; -
验证真伪:扫码是确认产品认证状态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对企业而言,标签已从单纯的“合规贴纸”升级为可被终端消费者随时反查的公开凭证。
2.3 尺寸与比例变更
|
|
|
|---|---|
|
|
|
|
|
|
需注意,标签长宽比例已发生实质变化(由横向长条变为接近方形)。若包装设计预留了固定标签位,企业需重新核对开孔与印刷区域。
2.4 过渡期规则
官方明确了三条过渡期安排,供企业实务参考:
-
持证人和客户允许用完现有旧版无二维码库存,直至收到新版标签; -
已贴在产品上的旧版标签继续有效,无需返工重贴; -
如需进一步了解信息,可联系 SIRIM 秘书处(电话:03-5544 6498)。
2.5 核心使用要点
该标签实行严格的“签发制”,即标签由 SIRIM QAS 统一提供,企业不可自行印制。标准操作流程如下:
-
取得产品认证或批次寄售认证; -
向 SIRIM QAS 申领新版带二维码 SIRIM-ST 标签; -
将标签规范粘贴于对应的受管制电气/燃气产品上; -
旧库存允许用完,但严禁自行仿制或改版。
三、MCMC 认证标志(SLP 自我标签计划)规范
该计划规则最为详尽,适用于马来西亚通信、多媒体及混合设备。
3.1 标志的法律含义
认证标志表明设备已由指定机构(SIRIM QAS International)认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引及法令条例。标志必须与 SIRIM QAS 签发的唯一 ID 关联(证书持有人 ID 或制造商通用 ID)。
3.2 标志的构成要素
标志由三部分构成,缺一不可:
-
Logo 图形(黑色三角形线条,源自 MCMC 企业标识); -
"MCMC" 字样; -
唯一 ID(CID 或 HID,格式如 ABCD12345678)。
3.3 尺寸与可视性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规用法下,标签应印制在白色背景上(使用纯黑版本)。当背景损害标志外观时,可改用反白或 30% 灰版本。
3.4 贴标位置优先级
企业需严格按以下顺序判断贴标位置:
第一优先:设备本体
-
认证标志应直接施加于每件认证设备上,作为永久性特征; -
必须贴在用户容易接触到的表面,且具备耐久性(可通过印刷、喷涂、模压等方式实现)。
例外情况:设备物理特性不允许时
-
可贴在最小包装单元或保修卡上; -
必须在使用前向 SIRIM QAS 提交替代方案,这是强制前置程序。
第二优先:外表面及随附文件
若无法贴于本体且无内置屏显示,必须贴在设备包装外表面及随附文件(说明书、保修卡)上。包装贴标需清晰可见,且面积占比大于1%。
3.5 电子标签(Electronic Labelling)
允许条件:设备具备内置电子显示屏(外接显示器不算),由固件或操作系统支持,且标志可被显示、存储和调取。选择此方式的企业,必须在随附文件中说明查看方式。
3.6 使用禁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宣传物料可使用标志,但不能替代设备本体的贴标,且必须满足完整构成要求。
3.7 误用后果
违规误用的处罚措施严厉且逐级递进:包括调查与突击检查(无需事先通知)、终止证书持有人资格、索赔损失与法律费用,乃至要求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召回相关设备。
四、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使用规范
依据 ISO/IEC 17021-1 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仅限证明企业资质,严禁用于产品标识。
4.1 使用权限与载体
-
仅限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使用,不自动延伸至未被纳入认证范围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
允许用于文献资料、文具、广告; -
严禁用于产品、产品包装(含一级和二级包装),以及测试/校准/检验报告。
4.2 产品包装上的合规声明
虽禁止使用标志,但企业有权在包装上作出文字声明。声明必须包含:获证客户标识、管理体系类型及标准、认证机构名称(SIRIM QAS International Sdn. Bhd.)。声明不得暗示产品本身获得认证。
特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客户严禁在包装上使用标志或任何相关声明(含一级和二级包装)。
4.3 与认可标志的组合使用
管理体系标志可与 Standards Malaysia、UKAS 或 IQNET 认可标志组合使用,但必须严格遵循各附录的版式、尺寸及载体限制要求。例如,UKAS 组合标志不得用于建筑物外墙及车辆/旗帜上的通告。
五、三套认证体系横向对照速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企业落地操作合规清单
场景 A:出口电气/燃气产品
-
确认产品在能源委员会(ST)管制目录内,并取得相应认证; -
向 SIRIM QAS 申领新版 22mm×15mm 带二维码标签; -
核对包装标签预留位,旧版无二维码库存可用完,严禁自行仿制。
场景 B:通信/多媒体设备 SLP 自我标签
-
确认设备型号列于 CoC/eCoC 证书上,获取原始美术稿; -
确保标志三要素齐全,尺寸不小于 8mm×8mm,采用耐久且不可转移的方式贴于设备本体; -
若需贴于包装或走电子标签,须满足特定前置条件或提交审批方案。
场景 C:管理体系获证企业品牌使用
-
索取官方美术稿,准确填充标准年份与认证编号; -
仅限用于文献、文具和广告,绝不用于产品和包装; -
若需在包装上体现资质,仅使用规范的文字声明(FSMS 除外); -
与认可标志组合使用时,严格遵循对应附录的版式限制。
七、常见认知误区提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补充说明与官方联系渠道
本文内容聚焦于标志使用规则。关于认证申请流程、具体测试项目、系统操作及年审机制等,需另行查阅 SIRIM 相关技术文件(如 eTAC_DOC_01-1 等)。
|
|
|
|---|---|
|
|
cserviceqas@sirim.my
|
|
|
03-5544 6498
|
|
|
网站:www.sirim-qas.com.my |
|
|
|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依据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官方文件整理,仅供理解与操作参考。实际合规操作请以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签发的最新版证书、官方美术稿及马来西亚最新法令条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