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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M-Label-使用指南与标准解读

SIRIM-Label-使用指南与标准解读 深圳中科为检测服务
2026-09-23
9

依据文件:

  1. SQAS/MSC/DOC/04-04
     Issue 4 Rev. 0(2026年4月修订)——《Rules on the Use of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Marks for Management Systems (ISO/IEC 17021-1)》
  2. SQAS/ECIS/LBL/0002
    (2022年4月18日)——《Implementation of New SIRIM-ST Labels with QR Code》致持证人函
  3. eCMC/DOC/04-1
     Version 2(2021年2月)——《Guideline on Certification Mark for Self Labelling Programme (SLP) of Certified Communications, Multimedia and Hybrid Equipment in Malaysia》

一、SIRIM认证标志体系分类解析

根据马来西亚官方规定,SIRIM相关标志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体系
适用产品
贴标主体
能否贴在产品本体上
依据文件
SIRIM-ST 产品标签
受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T)管制的电气与燃气产品
SIRIM QAS 签发标签,持证方粘贴
可以,且必须
SQAS/ECIS/LBL/0002
MCMC 认证标志(SLP 自我标签)
经认证的通信、多媒体及混合设备
证书持有人自行印制粘贴(Self Labelling)
可以,默认要求贴在设备上
eCMC/DOC/04-1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不用于产品,仅证明企业管理体系(如 ISO 9001 等)获证
获证企业自行使用
严禁用于产品和包装
SQAS/MSC/DOC/04-04

前两套属于“产品合规标志”,第三套属于“企业资质标志”。若将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用于产品或包装,将直接构成违规误用。



二、SIRIM-ST 产品标签:强制签发与二维码升级

2.1 标签定义与适用范围

自2022年2月10日起,SIRIM QAS International 开始为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T)管制下的电气和燃气产品签发带二维码的新版 SIRIM-ST 标签。该规定适用于 SIRIM 产品认证计划与批次寄售计划下的持证人及客户。

2.2 引入二维码的核心目的

官方引入二维码主要出于两大目的:

  1.  便利消费者:通过 SIRIM 官方手机应用扫码,即可便捷获取产品详细信息;
  2.  验证真伪:扫码是确认产品认证状态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对企业而言,标签已从单纯的“合规贴纸”升级为可被终端消费者随时反查的公开凭证。

2.3 尺寸与比例变更

版本
尺寸
原 SIRIM-ST 标签
25 mm × 10 mm
新版含二维码 SIRIM-ST 标签
22 mm × 15 mm

需注意,标签长宽比例已发生实质变化(由横向长条变为接近方形)。若包装设计预留了固定标签位,企业需重新核对开孔与印刷区域。

2.4 过渡期规则

官方明确了三条过渡期安排,供企业实务参考:

  • 持证人和客户允许用完现有旧版无二维码库存,直至收到新版标签;
  • 已贴在产品上的旧版标签继续有效,无需返工重贴;
  • 如需进一步了解信息,可联系 SIRIM 秘书处(电话:03-5544 6498)。

2.5 核心使用要点

该标签实行严格的“签发制”,即标签由 SIRIM QAS 统一提供,企业不可自行印制。标准操作流程如下:

  1.   取得产品认证或批次寄售认证;
  2.   向 SIRIM QAS 申领新版带二维码 SIRIM-ST 标签;
  3.   将标签规范粘贴于对应的受管制电气/燃气产品上;
  4.   旧库存允许用完,但严禁自行仿制或改版。

三、MCMC 认证标志(SLP 自我标签计划)规范

该计划规则最为详尽,适用于马来西亚通信、多媒体及混合设备。

3.1 标志的法律含义

认证标志表明设备已由指定机构(SIRIM QAS International)认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指引及法令条例。标志必须与 SIRIM QAS 签发的唯一 ID 关联(证书持有人 ID 或制造商通用 ID)。

3.2 标志的构成要素

标志由三部分构成,缺一不可:

  1.   Logo 图形(黑色三角形线条,源自 MCMC 企业标识);
  2.   "MCMC" 字样;
  3.   唯一 ID(CID 或 HID,格式如 ABCD12345678)。

3.3 尺寸与可视性标准

项目
要求
最小尺寸
不得小于 8 mm × 8 mm(高 × 宽)
缩放方式
可按需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可视性
必须肉眼清晰可辨
允许配色
黑色、反白、灰色三种之一
配色前提
通过与背景色对比或浮雕方式(模压/雕刻/压印)确保可视性
ID 字体
唯一 ID 的字体必须清晰可见

常规用法下,标签应印制在白色背景上(使用纯黑版本)。当背景损害标志外观时,可改用反白或 30% 灰版本。

3.4 贴标位置优先级

企业需严格按以下顺序判断贴标位置:

第一优先:设备本体

  • 认证标志应直接施加于每件认证设备上,作为永久性特征;
  • 必须贴在用户容易接触到的表面,且具备耐久性(可通过印刷、喷涂、模压等方式实现)。

例外情况:设备物理特性不允许时

  • 可贴在最小包装单元或保修卡上;
  • 必须在使用前向 SIRIM QAS 提交替代方案,这是强制前置程序。

第二优先:外表面及随附文件

若无法贴于本体且无内置屏显示,必须贴在设备包装外表面及随附文件(说明书、保修卡)上。包装贴标需清晰可见,且面积占比大于1%。

3.5 电子标签(Electronic Labelling)

允许条件:设备具备内置电子显示屏(外接显示器不算),由固件或操作系统支持,且标志可被显示、存储和调取。选择此方式的企业,必须在随附文件中说明查看方式。

3.6 使用禁区

条款
禁止行为
3.9
标志施加方式不得使其能从一件设备转移到另一件(防转移)
3.10
不得暗示与 MCMC 或 SIRIM QAS 存在合作关系等关联
3.11
不得提及“打算送认证”或“未来可能获证”
3.12
不得加表示认证程度的限定词(如 exceeds、first、only)
3.13
只能使用原始美术稿,除等比例缩放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动
3.15
标志不得并入企业名称、文具、域名、品牌名与商标

宣传物料可使用标志,但不能替代设备本体的贴标,且必须满足完整构成要求。

3.7 误用后果

违规误用的处罚措施严厉且逐级递进:包括调查与突击检查(无需事先通知)、终止证书持有人资格、索赔损失与法律费用,乃至要求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召回相关设备。

四、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使用规范

依据 ISO/IEC 17021-1 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仅限证明企业资质,严禁用于产品标识。

4.1 使用权限与载体

  • 仅限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使用,不自动延伸至未被纳入认证范围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 允许用于文献资料、文具、广告;
  • 严禁用于产品、产品包装(含一级和二级包装),以及测试/校准/检验报告。

4.2 产品包装上的合规声明

虽禁止使用标志,但企业有权在包装上作出文字声明。声明必须包含:获证客户标识、管理体系类型及标准、认证机构名称(SIRIM QAS International Sdn. Bhd.)。声明不得暗示产品本身获得认证。

特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客户严禁在包装上使用标志或任何相关声明(含一级和二级包装)。

4.3 与认可标志的组合使用

管理体系标志可与 Standards Malaysia、UKAS 或 IQNET 认可标志组合使用,但必须严格遵循各附录的版式、尺寸及载体限制要求。例如,UKAS 组合标志不得用于建筑物外墙及车辆/旗帜上的通告。

五、三套认证体系横向对照速查

对照项
SIRIM-ST 产品标签
MCMC 认证标志(SLP)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适用对象
ST 管制的电气、燃气产品
通信、多媒体、混合设备
获证企业的管理体系
标志来源
SIRIM 签发(含二维码)
官方原始美术稿
官方美术稿(邮件索取)
贴产品本体
必须
默认要求
严禁
贴包装
按方案要求
条件允许时(面积>1%)
严禁(含一级和二级)
事前报批
申领标签
例外贴标位置须事前提交方案
复制标志须事先书面批准
监管与处罚
函件未涉及
支持突击检查,违规可致召回
可不通知即调查,可终止资格

六、企业落地操作合规清单

场景 A:出口电气/燃气产品

  1.   确认产品在能源委员会(ST)管制目录内,并取得相应认证;
  2.   向 SIRIM QAS 申领新版 22mm×15mm 带二维码标签;
  3.   核对包装标签预留位,旧版无二维码库存可用完,严禁自行仿制。

场景 B:通信/多媒体设备 SLP 自我标签

  1.   确认设备型号列于 CoC/eCoC 证书上,获取原始美术稿;
  2.   确保标志三要素齐全,尺寸不小于 8mm×8mm,采用耐久且不可转移的方式贴于设备本体;
  3.   若需贴于包装或走电子标签,须满足特定前置条件或提交审批方案。

场景 C:管理体系获证企业品牌使用

  1.   索取官方美术稿,准确填充标准年份与认证编号;
  2.   仅限用于文献、文具和广告,绝不用于产品和包装;
  3.   若需在包装上体现资质,仅使用规范的文字声明(FSMS 除外);
  4.   与认可标志组合使用时,严格遵循对应附录的版式限制。

七、常见认知误区提示

常见误区
实际合规要求
"SIRIM 认证标志都可以贴在产品上"
仅产品类标志(SIRIM-ST、MCMC)可以,管理体系标志绝对禁止
"有 ISO 9001,包装上印个 SIRIM 标志很正常"
构成误用。包装上只能印符合三要素要求的文字声明
"食品企业可以在包装上印 FSMS 认证声明"
禁止。FSMS 计划下包装既不能用标志也不能用声明
"外接显示器也算内置屏,可用电子标签"
不算。外部显示器不属于内置,不符合电子标签条件
"旧版没二维码的 SIRIM-ST 标签失效了要撕掉"
继续有效。已贴的无需处理,旧库存允许用完
"不小心用错了,不是故意的可以免责"
无论是否有意,违规即构成误用,无故意不构成抗辩
"母公司拿了证,子公司可以一起用"
使用权不自动延伸,除非子公司也在认证范围内

八、补充说明与官方联系渠道

本文内容聚焦于标志使用规则。关于认证申请流程、具体测试项目、系统操作及年审机制等,需另行查阅 SIRIM 相关技术文件(如 eTAC_DOC_01-1 等)。

事项
官方联系渠道
管理体系标志美术稿索取
邮件:cserviceqas@sirim.my
SIRIM-ST 标签事宜咨询
SIRIM 秘书处电话:03-5544 6498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总部
电话:+603-5544 6929 / 6933
网站:www.sirim-qas.com.my
消费者扫码查询
SIRIM Mobile Apps(扫描标签二维码)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依据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官方文件整理,仅供理解与操作参考。实际合规操作请以 SIRIM QAS International 签发的最新版证书、官方美术稿及马来西亚最新法令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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