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就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150欧元以下低价值货物3欧元新关税增值税处理问题发布最新澄清。指南明确,使用进口一站式服务(IOSS)的企业在该项交易中无需对3欧元关税缴纳增值税。
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作为欧盟海关改革方案的一部分,自2026年7月1日起,原针对价值不超过150欧元货物的免征关税政策将被取消,改为对远程销售(DSIG)的此类进口货物征收每件3欧元的临时固定关税。该临时措施预计执行至2028年6月30日,后续将由更广泛的海关改革及欧盟海关数据中心接管。
IOSS模式下关税免缴增值税
此前,业界对于IOSS模式下是否需对3欧元关税缴纳增值税尚存疑虑。欧盟委员会在临近实施节点发布的指导意见中予以确认:IOSS交易中的3欧元关税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3欧元关税仅在海关接受自由流通放行申报时产生。而在IOSS制度下,增值税于客户付款时提前征收。由于确定增值税应税金额时关税尚未产生,因此不能构成增值税税基的一部分。
不同进口程序的税务处理差异
使用IOSS进行进口
- 适用进口增值税豁免;
- 增值税通过IOSS申报表在销售环节收取;
- 3欧元关税不计入增值税应税金额,不征收增值税。
特殊安排或标准进口程序
若通过特殊安排由邮政运营商或承运商代收进口增值税,或采用标准进口程序,增值税均在进口环节计算缴纳。在此两种情况下,3欧元关税均构成进口增值税应税金额的一部分,需据此征收增值税。
拟议欧盟手续费的增值税处理
针对预计最早于2026年11月实施的欧盟手续费,委员会也明确了其增值税处理方式。与3欧元关税性质不同,欧盟手续费属于海关当局提供服务的报酬而非关税,因此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也不计入进口增值税应税金额。
政策实际影响
此次澄清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使用IOSS制度的企业在税负上将获得比特殊安排或标准进口程序更优惠的待遇。该指导意见的及时发布,解决了此前悬而未决的关键税务问题,有助于企业提前做好业务调整与合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