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发现定制化表单不能满足申报填写,可点击申报界面右上方【调整业务信息表】按钮,返回《业务信息表》调整需要勾选的选项,如果发现部分选项置灰不可修改的,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处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相关表单预填数据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数据存在差异,可人工修改预填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
答:第一步:勾选业务信息表“减税项目”选项。您当期开具了1%征收率的发票,系统会自动为您勾选“减税项目”选项。
第二步: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在“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项目”“全部业务”行,选择“3%征收率减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列“销售额”、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系统分别自动预填10000和100;“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系统分别自动预填20000和200;第7列“销售额”、第8列“销项(应纳)税额”、第9列“价税合计”系统按公式分别计算自动带出30000、300、30300;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无需填写,第11列“扣除后销售额”、第12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系统分别按公式计算自动带出30000、300。
您本期销售额合计未达到起征点,系统会自动在“七、未达起征点税额计算”展示未达起征点算税过程,其中:第1Z01行第1列“销售额”10000,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100,第7列“销售额”10000,第8列“销项(应纳)税额”100,第9列“价税合计”10100,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无需填写,第11列“扣除后销售额”10000,第12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100;1Z02行第3列“销售额”20000,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200,第7列“销售额”20000,第8列“销项(应纳)税额”200,第9列“价税合计”20200,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无需填写,第11列“扣除后销售额”20000,第12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200;1Z03行第1-9列不需填写,第10列无需填写,第11列“扣除后销售额”30000,第12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100。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一、减税项目”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系统自动预填3%减按1%对应的减税代码,并同时自动预填相关栏次,其中:第1列“期初余额”0,第2列“本期发生额”200,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200,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200,第5列“期末余额”0。在“二、免税项目”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系统自动预填未达起征点的免税代码,并同时自动预填相关栏次,其中: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20000,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0,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20000,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填写,第5列“免税额”600。
答:第一步:勾选业务信息表“减税项目”选项。您当期开具了1%征收率的发票,系统会自动为您勾选“减税项目”选项。
第二步: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在“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项目”“全部业务”行,选择“3%征收率减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列“销售额”、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系统分别自动预填100000、1000;“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系统分别自动预填200000、2000;第7列“销售额”、第8列“销项(应纳)税额”、第9列“价税合计”系统按公式分别计算自动带出300000、3000、303000;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无需填写,第11列“扣除后销售额”、第12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系统按公式分别计算自动带出300000、3000。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一、减税项目”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系统自动预填3%减按1%对应的减税代码,并同时自动预填相关栏次,其中:第1列“期初余额”0,第2列“本期发生额”6000,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6000,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6000,第5列“期末余额”0。
答:小规模纳税人存在未开具发票收入,需要填写《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表,需要在信息表105业务类型中勾选“未开具发票业务”选项,也可在申报界面右上方点击“调整业务信息表”按钮,补充勾选“未开具发票业务”选项,系统将自动带出《附列资料(一)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供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完成《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后,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合计和税额合计会实时同步至《附列资料(一)》对应税率(征收率)第5列和第6列,无需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一)中再次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冲减前期已申报未开票收入的,在《附列资料(一)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中“本期未开具发票“负数销售金额”栏次填写冲减金额,同时选择对应的“被冲减的前期正数额”的属期起止,当期负数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对应前期多个正数期间的,应拆成多行一一对应填写。
若需要冲减启用新版申报表前已申报的未开票收入的,应在办理申报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期初数据维护,也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累计台账期初数据维护”模块发起期初数据补录申请。完成维护后,按上述方法填写《附列资料(一)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答:纳税人需要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的“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项目”“全部业务”行,选择“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列“销售额”、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系统分别自动预填100000、3000;“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系统分别自动预填200000、6000;第7列“销售额”、第8列“销项(应纳)税额”、第9列“价税合计”系统按公式分别计算自动带出300000、9000、309000;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无需填写,第11列“扣除后销售额”、第12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系统按公式分别计算自动带出300000、9000。
答:根据新版申报表填写说明,按规定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填写新表主表的第0B11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征项目”对应栏次。
往期回顾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可视答疑热点问题集中解答(二)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可视答疑热点问题集中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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