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埃锐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及山东金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系“埃锐”企业字号与“埃锐 AIRUI”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通过多年深耕行业、持续大量的投入宣传推广,“埃锐 AIRUI”品牌在汽配行业及消费者群体中,形成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优良的商业信誉与品牌影响力。
我司发现市场上有恶意抢注“埃锐AIRUI”商标,并使用“埃锐AIRUI”标识生产、销售制动液、防冻冷却液等产品,造成经销商及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我司合法权益,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
经我司依法维权,上述行为被依法纠正。为澄清事实、维护权益、警示市场,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关于“埃锐”商业标识及维权事实
(一)我司自2006年起持续使用“埃锐”字号及“埃锐AIRUI”商标,在汽车制动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法享有“埃锐”在先字号权及“埃锐AIRUI”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济南陶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三三得九(新材料)有限公司、陶某未经我司许可,恶意抢注“埃锐AIRUI”商标标识,并擅自使用该标识生产、销售制动液、防冻液等产品,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经我司依法维权,上述恶意抢注的“埃锐AIRUI”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制动液、防冻液等商品上依法宣告无效,并经人民法院一、二审行政诉讼审理维持无效宣告裁定。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号:(2026)鲁01知民初162号】,认定上述主体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在防冻液、制动液等产品及宣传推广中使用“埃锐AIRUI”标识,停止在刹车液、启动液、制动液、防冻液、汽油净化添加剂等商品上注册与我司“埃锐”字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二、郑重提醒广大经销商
(一)请从正规渠道进货,认准我司授权证明及产品防伪标识,确保经营销售正品。
(二)请勿销售、代理来源不明或涉嫌侵权的“埃锐AIRUI”产品;如已购进相关产品,请立即停止销售,并与我司联系核验。销售未经授权标注“埃锐AIRUI”标识的侵权产品,同样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请认准我司“埃锐AURUI”正品标识、包装及防伪特征,通过我司授权的经销网点等正规渠道购买。
(二)请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凡未经我司授权生产、销售的标注“埃锐”、“埃锐AIRUI”标识的制动液、防冻液、冷却液等产品,均与本公司无关,请广大消费者认准正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请勿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四、假冒线索举报
欢迎广大经销商、消费者积极提供假冒我司“埃锐AIRUI”产品的生产、销售线索。举报电话:400-805-3610;我司将对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五、郑重告诫相关侵权方
我司郑重告诫所有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一切侵犯我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意抢注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我司将持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一切合法途径,坚决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特此声明!
潍坊埃锐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山东金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