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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美国SEC敲定问责法修订,外资董高合规门槛再升级

重磅!美国SEC敲定问责法修订,外资董高合规门槛再升级 先客集团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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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核心:终结豁免时代,外资高管董事会成员信息“全透明”

    2026年2月2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通过《外国公司内部人士问责法案》(HFIA Act)最终规则,3月18日起,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私人发行人(FPI)董事及高管,必须履行与美国本土公司同等的持股及交易披露义务。

    关键变化:

    • 适用主体: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FPI董事、高管(如CEO、CFO、业务部门负责人等),持股超10%的股东除外。

    • 披露要求:以英文电子形式提交Form 3(初始持股报告)、Form 4(交易变动报告,交易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及Form 5(年度报告)。

    二、法案依据与SEC职责

    此次新规的落地是基于2025年12月18日颁布的《HFIA法案》。该法案主要修订了《证券交易法》16(a)条,并要求SEC在法案颁布后的90天内制定并发布最终落地规则。SEC严格按照这一时间表,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了规则制定工作。

    三、具体规则与修订内容

      1. 规则3a12-3(b)的修订

      彻底取消对《证券交易法》第16条的整体豁免,仅保留以下两项豁免权:

      • 16(b)短线交易获利规则

      • 16(c)卖空禁令

      2. 规则16a-2的修订

      明确第16条的约束主体和交易范围,正式将外国私人发行人(FPI)的10%以上持股股东排除在16(a)条及相关规则的适用范围外。

      3. 配套表格更新

      同步修订第16条对应的报告表格,以适应新的披露要求。

      四、政策目标与影响

      新规的核心目标是提升外国私人发行人(FPI)董事和高管持股及交易的信息透明度。此次新规的落地,凸显出美国正持续加大对在美经营国际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外国公司与美国本土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同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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