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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生效规则:五项核心调整全面落地
1. 最低0.1美元收盘价退市规则收紧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9日
触发条件: 对于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或等于0.10美元的公司,纳斯达克将立即发出摘牌决定并暂停交易,不再给予常规的合规期。
复议机制:公司可向听证小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暂停摘牌;程序保障但是无实质宽限。
关键细节: 公司可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暂停摘牌程序。这一调整彻底取消了以往低价股拥有的整改缓冲期,旨在清理存在深层次财务问题或运营困境的企业。在退市听证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暂停状态不可撤销。
2. De-SPAC交易规则优化
生效时间:2026年已生效
核心变化: 允许此前曾在纳斯达克上市、但目前在场外市场交易的SPAC,在完成De-SPAC交易后,享受与一直在纳斯达克上市的SPAC同等的重新上市通道。
适用条件:提供股东赎回机会;在有效注册声明下进行交易;满足其他初始上市标准。
关键细节: 此举为这类SPAC提供了更灵活的路径,并豁免了其最低日均交易量的要求。审核周期由原来的3个月大幅缩短至6-8周,显著提升了SPAC转板效率。
3. 赋予纳斯达克有限裁量权拒绝上市
生效时间:2026年已生效
核心变化: 即使申请公司符合所有量化的上市标准,纳斯达克仍可基于多项非量化因素行使其裁量权,拒绝其上市申请。
考量因素包括:
公司或其顾问的历史合规问题
公司主要运营地的法律环境
潜在的操纵风险
管理层对纳斯达克合规要求的熟悉度
审计报告中提及的持续经营疑虑
4.提高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至1500万美元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7日
核心变化: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板块的IPO准入门槛统一提升,将最低募资标准上调至1500万美元,较原有标准最高增幅达200%。
关键细节:
禁止以老股转售、存量股份凑数方式达标,强制要求企业必须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按净利润标准上市:需达到1500万美元(原标准为500万美元)
按营收标准上市:需达到1500万美元(原标准为800万美元)
按市值标准上市:虽无直接募资额要求,但须满足其他流动性条件
5.OTC转板门槛与IPO接轨:1500万美元募资硬性要求
生效时间:2026年已生效
核心变化:场外交易市场(OTC)企业转板纳斯达克的豁免募资额标准提升至1500万美元,与IPO核心门槛完全持平。
关键细节:严禁通过转售老股的方式达标,仅认可通过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且须为无限制流通股)。
二、待裁决事项:三项规则仍在审议,中概股需重点关注
以下三项规则仍处于SEC审议阶段,尚未正式生效,但对中概股影响深远。
1. 针对中国运营公司的额外上市要求:
审议状态:延期至2026年5月17日
核心变化:该规则适用于主要业务、资产或收入来源于中国(含港澳)的公司。关键要求包括:
IPO最低募集金额或业务合并后的最低公开持股市值需达到2500万美元(远超通用的1500万美元标准)。
禁止在资本市场层级直接上市,即不允许通过介绍上市等不募资方式登陆纳斯达克。
从其他市场(如港交所、A股)转板至纳斯达克的企业,需已交易满一年且满足相应市值要求。
最新进展:SEC于2026年3月11日宣布,将该项规则的审议期延长60天至2026年5月17日,以便有充足时间考虑规则提案内容及相关公众意见。
2. 最低上市证券市值持续要求:
审议状态:延期至2026年4月29日
核心变化: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维持其上市证券的总市值不低于500万美元。若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此标准,将立即面临摘牌决定和交易暂停,且复议权限受到严格限制。
关键细节:此处的“上市证券”通常指普通股,不包括优先股、权证等。总市值计算基于全球流通股数量乘以收盘价。
最新进展:该项规则的审议截止日期原为2026年3月15日,现被延长45天至4月29日。
3. 基于SEC暂停交易后的酌情摘牌权力
审议状态:征求意见中,尚未最终确定
核心变化:授权纳斯达克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某证券实施临时交易暂停后,若认为适当且符合公共利益,可酌情决定将其摘牌,即使该公司仍满足所有上市要求。
考量因素: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法律环境、顾问监管历史、潜在的社交媒体操纵迹象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