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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07|印尼镍矿驳船强制认证新规

新法速递07|印尼镍矿驳船强制认证新规 印象尼海律航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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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涵盖了对船舶设备、货物遮盖措施、排水设施、装载与加固程序的要求

2026年7月15日,印尼交通部海事运输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印尼水域航行并运输镍矿的印尼籍驳船强制认证的2026年第KP-DJPL 315号海事运输总局法令(以下简称“DGST第315/2026号法令”)。该法令取代了2025年第KP-DJPL 358号海事运输总局法令,制定了更新后的认证框架,旨在依照《国际海事固体散货规则》(以下简称“IMSBC Code”)及印尼航行安全要求,保障驳船运输镍矿安全。根据该法令要求,所有在印尼水域运输镍矿的甲板驳船(又称平底驳船)和自航驳船,均须接受检验,并取得符合固体散货运输镍矿要求的合格证书。检验和认证流程必须严格依照该法令附件一所列技术指南执行,该技术指南采用了IMSBC Code中针对镍矿运输的安全标准。


该法令附件一所列的技术指南涵盖了对船舶设备、货物遮盖措施、排水设施、装载与加固程序的要求,还包括镍矿须具备有效的适航水分极限证书(TML)及含水量证书。这些要求旨在降低运输过程中货物液化及其他航运安全风险。


该法令还通过要求使用规定格式的检验报告与证书,统一了检验与认证流程。DGST第315/2026号法令附件二和附件三分别针对甲板驳船和自航驳船提供了独立的标准表格。相关证书有效期最长可达12个月,并允许申请延期。对于甲板驳船,证书上还必须明确标明其提供拖带服务的拖轮信息;若更换拖轮,则必须重新取得新证书。此举旨在确保对所有运输镍矿的船舶适用统一的认证流程,并确保相关技术要求得到一致执行。


此外,DGST第315/2026号法令明确规定,相关检验和证书核发仅可由船舶安全检查官(Pejabat Pemeriksa Keselamatan Kapal)执行。这确认了认证流程仍由海事运输总局通过其指定的船舶安全检查官负责实施和监管。该法令虽废除了2025年第KP-DJPL 358号法令,但此前已向相关驳船核发的证书,在各自有效期届满前仍然有效。尚未取得所需证书的驳船,必须自2026年7月15日起遵守DGST第315/2026号法令。


因此,运输镍矿的印尼籍驳船所有人及运营人应当核查其船舶的认证状态,确保船舶的检验、认证及运营程序符合DGST第315/2026号法令要求。租用或使用此类驳船的企业,也需要在运输开始前核实相关船舶是否持有有效证书,且备齐了所要求的货物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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