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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能否以货物被扣留为由拒向托运人赔偿货物损失及运费?

承运人能否以货物被扣留为由拒向托运人赔偿货物损失及运费? 深圳物流律师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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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者:翟东卫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19年来专注于物流法律服务。手机/微信:135 3805 9172

ZhaiDongwei logistics Lawyer team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

案例分析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领域19年,担任31家物流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迄今已与503家物流企业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合同,其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在业内广受好评。


一、案情简介


2023年,深圳邓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欧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包机运输合同。邓某公司支付了13879元运费,委托欧某公司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地。但货物没送到收货人手里,邓某公司催问时,欧某公司说货物被目的地海关扣押,没法交货。


欧某公司主张货物被目的地海关扣押并未灭失,已履行部分运输义务,不应退还运费,也无需赔偿货物损失。但邓某公司认为货物未送达即属于灭失,欧某公司未完成运输义务,应赔偿货物损失84600元并返还运费。双方协商未果后,邓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欧某公司按货物实际价值折算赔偿货物损失7200美元,并退还全部运费。欧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


包机运输合同中,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被海关扣留未交给收货人,承运人是否算作完成运输义务?是否应赔偿货物损失、退还运费?



三、法官判决


判决欧某公司未完成运输义务,应赔偿货物损失7200美元并退还运费。



法院观点




01

关于运输义务的完成

法官认为,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就是未完成运输义务。运输合同的核心义务是“承运人依约将货物安全送至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欧某公司作为承运人,即便主张货物被海关扣押,但收货人实际未收到货物,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故应认定其未完成运输义务。


02

关于赔偿与运费退还

法官认为,承运人未完成运输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损失及退还运费的责任。邓某公司与欧某公司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邓某公司已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而欧某公司未完成核心运输义务,属于违约,构成赔偿及退费的前提。依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即货物价值),并退还运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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