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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民生科技、新兴产业质量基础技术领域)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民生科技、新兴产业质量基础技术领域)的通知 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协会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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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民生科技、新兴产业质量基础技术领域)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创新浙江建设部署要求,强化“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关于支持企业主导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浙科发规〔2026〕13号)等相关要求,决定启动2027年度第二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民生科技、新兴产业质量基础技术领域)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按照“2027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进行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10月17日17:30。


(二) 审核推荐

“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地方、部门推荐的“尖兵”项目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少于1/3。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该批次“尖兵”项目推荐总数的10%。


请推荐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于10月22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各设区市科技局需会同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荐。


(三) 其他要求

其他申报推荐要求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度第一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见相关阅读)。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四) 咨询方式

1. 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 业务咨询:

(1) 领域咨询

民生科技(双碳引领美丽蓝天领域):0571-81054031(省生态环境厅)、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民生科技(智能建造领域):0571-81050934(省建设厅)、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民生科技(智能水网领域):0571-87826692(省水利厅)、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新兴产业质量基础技术领域:0571-89761625(省市场监管局)、0571-87054019(省科技厅)

(2) 综合政策

0571-81051634、87054743、87054076(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0571-87054693(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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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浙江省科技厅】官网,仅进行了排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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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性社团组织,围绕我省新材料重点发展方向,组织百名行业专家,成立专业委员会,整合产业资源,为地方政府、科技企业等提供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投融资策划及论证、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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