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计,年底这批货款已经付了,对方发票迟迟不来,这笔成本我到底能不能先入账扣掉?"
这是每年 12 月到次年 1 月,杰诚财税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答案分三段:季度预缴能先扣、汇算清缴是关口、过了关口还有补救。但每一段都有硬时点,踩错一步,就是补税、滞纳金,甚至稽查。
一、季度预缴:没发票也能先按账面金额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
· 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
·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一句话:只要业务真实、成本确实发生了,季度预缴不用等发票。
但有一个高频错误必须避开:暂估入账时,不要把进项税额估进去。
暂估成本只按不含税金额入账。进项税要等实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用途确认之后,再做进项税核算。已抵扣进项的,暂估成本里只能含不含税金额——两头都算,就是重复。
二、汇算清缴:次年 5 月 31 日是死线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外部凭证的:
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是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也就是次年 5 月 31 日前。
时间线很清楚:
· 次年 5 月 31 日前拿到合规发票 → 正常税前扣除;
· 5 月 31 日前没拿到 → 这笔成本不得在发生年度扣除,先做纳税调增补税;
· 之后拿到票,再走追补程序。
对年底暂估成本多的企业,每年 3 月到 5 月就该干一件事:拿着暂估成本明细,逐笔向供应商催票。别把死线前的两个月耗在"等对方想起来"上。
三、过了 5 月 31 日才拿到票:5 年内可追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七条。
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
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但有一条硬限制:
追补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注意两点:
· 追补不是"当年扣除",是回到支出发生的那一年重新计算,涉及以前年度申报表的更正;
· 亏损企业同样适用——追补扣除可能扩大发生年度亏损额,而亏损的结转弥补年限同样受 5 年(特定行业 10 年)限制,时间不等人。
四、被税务局告知缺票:60 天内必须补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告知的:
· 企业应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 因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60 日内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工商注销证明、合同或协议、非现金支付的付款凭证、出入库凭证、会计核算记录,其中前三项为必备。
60 日内补救到位的,仍可追补扣除;补救不到位,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扣除。
五、两类特殊情况,不用发票也有"死线"
工资和年终奖: 不需要发票,但必须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实际支付,方可在汇缴年度扣除。计提了没发,就是白提——汇算时照样调增。
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暂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已计提的折旧不作追溯调整。(财会〔2006〕1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六、一张时间线,把暂估成本管起来
· 业务发生月:暂估入账只按不含税金额,进项税不估;
· 季度预缴:按账面金额正常核算扣除;
· 次年 1 月起:建立暂估成本催票台账,逐笔标注供应商、金额、开票状态;
· 次年 5 月 31 日前:所有暂估成本取得合规发票——这是死线;
· 过了死线:5 年内取得发票可追补,越早办越省滞纳金;
· 被税务机关告知:60 日内完成补开或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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