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最新评估认为,现行废电池回收效率及材料回收率目标仍然适当,无需调整。对企业而言,合规工作的重点仍是按照既定时间表推进工艺升级,并提前应对核算规则变化。
2026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COM(2026) 470 final评估报告,对《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 2023/1542附件XII规定的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目标进行审查。委员会认为,现行目标在环境雄心与产业可行性之间取得了适当平衡,目前无需通过授权法案修改相关目标。下一次评估最迟应于2031年8月18日完成。
1.
现行目标继续执行,关键时间节点不变
报告涉及两类指标:回收效率反映按重量计算的废电池整体回收水平;材料回收率反映特定材料的回收水平。两者不同于废电池收集率,也不同于新电池中的再生材料含量要求。
上述目标均为现行法规已有要求,本次报告没有调整目标数值或达标期限。
2.
为何不调整?现行目标兼顾产业发展与技术可行性
在回收效率方面,报告指出,不同电池的化学体系、尺寸和结构会影响回收表现。例如,动力电池包中较易回收的壳体等部件,有助于提高整体回收效率。现有核算方法为不同来料条件提供了一定灵活性,评估未发现足以支持修改目标的市场或技术变化。
在材料回收率方面,报告认为,锂在2027年的50%目标为工艺优化和规模化应用预留了时间,并非技术可达到的最高水平。JRC模型分析显示,上调或下调锂回收目标,对满足欧盟锂需求的影响相对有限;相关挑战更多涉及欧盟整体处理能力,而非单个处理设施的回收效率。
对于钴、镍、铜和铅,报告认为,2031年95%的目标已具有较高挑战性,接近技术可行性极限。提高目标可能进一步增加回收企业压力,而降低目标缺乏必要性。
委员会据此认为,现行目标在环境雄心与可行性之间取得了适当平衡,有助于支持循环经济、创新和投资。
3.
报告同时提示2030年核算规则变化
报告重申,既有授权法规(EU)2025/606对回收效率计算中的部分组分设置了过渡安排。自2030年1月1日起,石墨、铁和磷须纳入计算,溶剂及其他含碳组分也不能继续此前的排除;氧、氯和硫仍可排除。这一变化涉及核算范围,并不等同于为石墨、铁或磷新设单独的材料回收率目标。因此,理解2030年的合规要求,需要同时关注核算口径变化,以及最迟于当年年底达到的锂基电池70%回收效率目标。
4.
评估仍需持续跟踪
报告也说明,部分领域的利益相关方反馈缺乏充分量化数据,JRC的前瞻性模型依赖一定假设和估算。因此,本次结论不意味着所有企业均已达标,也不意味着未来目标不会调整。欧盟委员会将继续跟踪科学进展和市场变化,下一次评估最迟应于2031年8月18日完成。
合规洞察
本次评估维持了现行目标,也为企业按既定时间表推进合规准备提供了政策参考。对回收企业而言,既要关注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的达标要求,也要关注核算方法对达标结果的影响。尤其是2030年部分组分的核算过渡安排结束后,企业需结合实际来料组成与处理工艺,重新审视回收效率表现,提前识别工艺改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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