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拟议修正案或迫使大量eBay及亚马逊卖家退出市场
若拟议的修正案获得批准,成千上万的eBay和亚马逊卖家可能被迫退出市场。该《消费者权利指令》已由欧盟批准,目前正由欧洲议会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议,最早可能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修订《消费者权利指令》旨在简化立法,在所有27个欧盟国家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使企业避免为满足各国当地法规要求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然而,这些立法的影响似乎将使许多零售商的电子商务交易变得不可行。
有两项具体条款无疑会让所有在线商家感到困扰:退货义务和强制性的跨境欧盟贸易:
第十七条 – 消费者在行使撤回权时的义务
消费者仅需承担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如果经营者在合同中同意承担该费用,或者退回商品的价格超过40欧元,则消费者无需承担该费用。
迄今为止,《远程销售法规》允许商家退还原始交易款项(包括寄出邮费),但坚持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退回商品的邮费。许多人认为零售商不应退还寄出邮费,但目前零售商和消费者各自承担单程邮费,对于取消的交易双方损失均等。
如果新法规通过,且商品价格超过40欧元(约35英镑),则零售商将负责承担退货运费。
第二十二条之二 在其他成员国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权利
在远程合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在其他成员国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如果这在技术上可行且消费者同意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经营者应满足消费者的请求。无论如何,经营者均应事先说明这些费用。
目前,零售商可以选择仅向英国销售、向选定的部分欧盟国家发货、向所有欧盟国家发货,或者面向全球销售。
欧盟希望剥夺零售商选择愿意供应哪些地区的权利。该法规草案规定,整个欧盟的消费者都有权从您处购买商品,只要可行,您就必须向他们发货,无论他们位于欧盟的哪个地区。
这将给许多卖家带来严重影响。除非您常规开展国际运输业务,否则您可能没有国际快递合同。您销售的某些产品可能过重,皇家邮政无法承运,因此每当欧盟公民行使购买权时,您都需要花费时间寻找一次性使用的快递公司。
这两项变化单独来看都会对许多在线零售商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当两者叠加时,卖家可能会被迫向遥远的欧盟国家买家发货,而该买家随后改变主意。如果买家要求退货且商品价值超过40欧元,您不仅会损失去程运费,还需承担将商品退回的费用。
即使对于拥有国际皇家邮政或快递合同的卖家,这些合同通常也是单向的,即针对从英国寄出物品的折扣批量合同价格进行了协商。以合理价格安排从27个欧盟国家中的任何国家取回货物的快递合同,超出了大多数企业的资源能力。另一种选择是,按买家决定用于退回不需要的商品的任何运输方式的市场公开费率向买家退款。
IMRG估计,该草案法规将使在线零售商每年额外承担100亿欧元的配送费用,相当于2012年电子商务行业估计价值的惊人4%。他们还表示:“我们认为,零售商必须保留自由确定适合其商业模式的市场的权利,从而有机会开展必要工作以实现成功进入该市场。强制企业进入其不了解的市场将损害而非促进增长”。
草案中有一些条款是合理的,例如如果消费者选择了加急运输,零售商无需退还额外的邮费。然而,如果法规迫使零售商退出市场,或因合规成本增加而导致价格上涨,那么给予零售商任何保护都毫无意义。
现行形式的《消费者权利指令》若获得批准,将改变我们所熟知的市场交易模式。eBay上屏蔽不送货国家等功能将在欧盟范围内变为非法,卖家将被迫向甚至原本就不愿与之交易的国家的买家发货,并支付从这些国家退回商品的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