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da J Williams 梳理了本月生效的《2015年消费者权利法》,将其拆解为易于理解的要点,并解释了该法对企业的影响。
Amanda 是 Business Law Online 的高级法律顾问。该机构提供每小时135英镑加增值税及固定价格的法律服务,涵盖法律咨询、指导、文件准备与审查等。其服务包括根据新法要求重新起草销售条款与条件。
本文重点解读《消费者权利法》中关于数字内容的规定:
《2015年消费者权利法》:数字内容
《消费者权利法》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仅适用于该日期之后购买的商品。该法取代了《货物销售法》、《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款条例》和《货物与服务供应法》三部旧立法,并新增了数字内容这一法律领域。
“数字内容”指下载或流媒体播放的项目,包括在线游戏、应用程序、音乐、电影下载及电子书。适用范围涵盖付费数字内容、随其他付费项目免费提供的数字内容,以及通过物理介质(如DVD)提供的数字内容。
若消费者购买到存在缺陷的数字内容,有权要求修复或更换;若无法解决,可申请降价,降幅最高达100%。若数字内容与实物产品作为同一商品出售(如手机预装软件),适用特殊规则:依据第16条,若产品或数字内容存在缺陷,消费者在30天内享有全额退款权。质量不佳、用途不符或与描述不一致均视为缺陷。
存在缺陷的数字内容示例:
您付费下载一部宣称包含13集的电视剧,实际缺失最后一集。因该数字内容与描述不符,您有权要求修复或更换(如补发缺失剧集)以符合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