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有许多快递员在投递时要求签收,也有部分快递员乐意将包裹放在安全的地方。某些服务(如皇家邮政特快专递)只能由收件人本人签收,而来自皇家邮政和其他快递公司的其他服务则允许将包裹交给邻居代收。
有时是否要求签名是由零售商指定的,且某些服务的追踪信息仅包含门口的一次条形码扫描。
关于需要何种程度的追踪信息一直存在争议,但总体而言,行业对此的态度正逐渐放宽。消费者只要收到包裹就满意;快递公司也乐于尽快派送,最好能在首次投递时就完成。人们通常不会抱怨快递员“变通”规则,例如当邮递员与收件人相识时,替收件人为“已挂号”邮件代签并不罕见。当然,没人会承认这一点,否则邮递员只会面临纪律处分。

这就引出了我最近的一次投递经历:在线追踪记录明确显示该物品“已送达,由客户签收”。那本该是我,但我可以肯定,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4点59分我根本不在家,我也绝对没有为那个包裹签字。
投递快递员发挥了常识判断,因此他们塞进门缝的通知单讲述了一个完全不同但非常便利的故事:包裹被放在了安全且避开路人视线的位置,等我回家时它已安然无恙地在那里等候。
这引发了几个严肃的问题:
- 投递司机在拥有多大自由裁量权之前才会受到纪律处分?
- 为什么像亚马逊物流这样的公司愿意将价值数百英镑的包裹放在安全处,而其他零售商却对一件10英镑的商品要求签名?
- 为什么所有快递公司不允许用户在收到追踪信息时提供电子签名,从而授权他们将包裹放在安全处,无论寄件人的要求如何?
作为零售商,你对追踪信息的重视程度如何?你满足于门口的扫码记录,还是真的需要签名?你是遵循快递公司的最低要求,还是坚持勾选“必须签名”的选项,明知实际上很多时候签名根本无法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