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因对竞争对手在线搜索广告商实施“非法”反竞争行为,正面临欧盟(EU)高达15亿欧元(约合12.9亿英镑)的罚款。
这一消息标志着欧盟第三次就搜索和广告违规行为对谷歌处以罚款。
欧盟指控谷歌母公司Alphabet在2006年至2016年间限制第三方竞争对手展示搜索广告。在此期间,谷歌在欧盟的搜索市场份额超过70%。其搜索市场份额为90%,在线搜索广告市场份额为75%。
欧盟委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表示,许多网站嵌入了谷歌搜索功能。这意味着当消费者使用这些网站时,会显示搜索结果和搜索广告。
谷歌回应指控,通过调整其AdSense客户结构,与更大的第三方合作,允许它们展示竞争性搜索广告。对此,欧盟委员会将谷歌称为“广告中介”"以双重手段操纵系统。”
这一做法可追溯至2016年,当时谷歌开始在与其客户的合同中加入排他性条款。这意味着出版商不得在搜索页面上投放来自谷歌竞争对手(包括微软和雅虎)的广告。早在2009年,谷歌便以“优先展示”条款取代了排他性条款,要求出版商必须将搜索结果中最具盈利价值的广告位保留给谷歌的广告,并且必须投放最低数量的谷歌广告。此外,出版商在更改竞争性广告的展示位置之前,还必须事先获得谷歌的书面许可,以便按照谷歌希望在搜索结果中设定的位置进行展示。
“谷歌通过在第三方网站上实施反竞争的合同限制措施,巩固了其在在线搜索广告领域的主导地位,并使其免受竞争压力。这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规。”——欧盟委员会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专员
尽管谷歌仍然是最大的搜索引擎,但此次罚款强调其存在反竞争行为;然而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此举正迫使他们采取诸如Android上的浏览器选择等措施,而这些措施可能并不会真正困扰普通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