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示:根据湖南国税实名认证工作的统一安排,电子税务局已经完成相关开发和升级工作。升级后纳税人法人代表未实名认证的,将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请纳税人及时到办税服务厅(室)办理法人代表实名认证。
所有新设立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必须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已经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网上认证功能,只保留其他办税人员网上认证功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可到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实名办税信息登记。
法人代表认证后,其他类型办税员未认证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实名认证信息。
对于国有企业、知名守信企业(世界性、全国性或全省性)、总局列入“千户集团”清单企业、外省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等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场所现场进行个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的,可由其办税人员填写《申请暂不现场办理个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报告表》(见附件),直接交至县市区局征管科,经县市区局征管科长或由其授权处理的相关人员同意后,前台人员只采集录入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信息即完成实名办税信息登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按照《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实名办税公告》)要求,全省将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实名办税。为确保全面实行实名办税平稳顺利实施,取得更大实效,省局就实名办税有关事项及要求进行了明确。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名办税全面实施时间有关事项
根据《实名办税公告》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行实名办税,所有的办税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实名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场所税务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车辆购置税业务除外)时,应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实名办税系统查询其是否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登记。主要是确认该纳税人是否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登记,且该办税人员在该纳税人处是否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经确认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均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的,方可为其办理涉税业务;未完成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的,应督促其先进行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后,才能为其办理涉税业务。
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将于近期按照《实名办税公告》要求进行系统优化升级(优化升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电子税务局将增加自动监控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是否已完成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的业务功能,只有已完成实名信息登记的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才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
二、关于新设立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有关事项
根据《实名办税公告》规定,所有新设立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必须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新设立纳税人,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场所应将首次办税信息采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和电子税务局用户开通等三项业务,提醒其进行一次性办理。首次办税信息采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等两项业务,应作为必办事项告知新设立纳税人一次性办理;电子税务局用户开通业务可作为选办事项提醒新设立纳税人一次性办理。
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完成系统优化升级后,将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网上认证功能,只保留其他办税人员网上认证功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可到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实名办税信息登记。
三、关于申请暂不现场办理个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有关事项
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对于国有企业、知名守信企业(世界性、全国性或全省性)、总局列入“千户集团”清单企业、外省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等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场所现场进行个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的,可由其办税人员填写《申请暂不现场办理个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报告表》(见附件),直接交至县市区局征管科,经县市区局征管科长或由其授权处理的相关人员同意后,前台人员只采集录入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信息即完成实名办税信息登记。
其他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请暂不现场办理个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的,各县市区局可按照省局规定程序,遵循风险管理要求,自主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深刻领会全省全面实行实名办税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实名办税公告》具体规定和省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别是要准确把握处理申请暂不现场办理个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事项的主要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实名办税工作成效。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全面实行实名办税宣传工作。特别是办税服务场所要着重宣传首次办税信息采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和电子税务局用户开通等三项业务一次性提醒办理等服务内容,并抓好工作落实。确因纳税人存在特殊情况不能三项业务一次性办理的,办税服务场所税务人员应以服务纳税人为宗旨,先为其办理首次办税信息采集,提醒其办理申请暂不现场办理个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提示其在有需要时再上门办理电子税务局用户开通。
(三)各县市区局应主动加强与同级地税机关的联系协调,向其通报全面实行实名办税的有关具体举措,并根据其需求派员进行业务讲解及操作辅导,全面确保国税、地税实名办税业务办理的同步性和一致性。
来源:湖南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