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最后提醒一次!这类发票抵扣联盖发票章不让抵扣进项!

最后提醒一次!这类发票抵扣联盖发票章不让抵扣进项! 财税数智友
2017-12-05
2
导读:最后提醒一次!这类发票抵扣联盖发票章不让抵扣进项!


提醒大家,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宁波国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因为这是单独规定的。



深圳国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1.从实务的角度建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如税务机关要求“盖”可以补盖;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加盖印章,如税务机关要求“不盖”,您可就没有办法“涂改”或重开(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特殊性)哦!


2.另外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

▎本文转自小陈税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财税数智友
1234
内容 216
粉丝 0
财税数智友 1234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