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最新通知】7月3日 湖南 延长社保降费实施期限

【最新通知】7月3日 湖南 延长社保降费实施期限 财税数智友
2020-07-04
2
导读:期限、基数、个人参保等问题
7月3日消息

  

       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中小微企业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全省大型企业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延长执行免减缓政策期限


《通知》明确,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实施截止期限从2020年6月底延长到 2020年12月底,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从2020年4月底延长到2020年6月底,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原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 号)文件规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至 2020 年 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已全额缴纳5―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对应减征的部分,企业和单位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选择退回。


缴费基数的下限


《通知》规定,2019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054元/月,以此作为2020年度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为15162元/月;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2859元/月,缴费指数仍以2020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职工2020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实际工资水平的,可据实申请调整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 2019 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2019年下限标准的,可申请调整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也可以暂缓缴费


《通知》提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指数以2021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以上来源湖南财政厅网站
办税圈整理,请注意政策和报表最新变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财税数智友
1234
内容 216
粉丝 0
财税数智友 1234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