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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问题超过三年税局不再追究了吗?

遗留问题超过三年税局不再追究了吗? 侨哥财税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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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务合规,老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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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漏税超过三年税局就不再追征了”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偷逃税的追征期限并非固定为3年,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具体的税款的追征期规则,税局分了三种情况: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追征期限: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特点:此期限内,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税务机关的责任,有可能是税法理解的偏差,也有可能是工作失误。这种情况下,三年内被税局发现,则需要补税,但是如果超过三年,即使发现了也不用再补。


二、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过失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追征期限: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若存在特殊情况(如累计税额10万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特点:此期限内,税务机关有权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等相关文件。


这一情况主要的区分是纳税人是否“主观恶意”偷漏税,如果是计算错误等失误,则符合3-5年追征期限。


三、因偷税、抗税、骗税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追征期限: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特点:此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


法律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等相关文件。


我们必须明白第三种情况的概念——


偷税:用虚假的手段、欺骗的手段,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抗税:明知道该交但抗拒不交

骗税:1.出口退税;2.进项留抵退税,采用虚假和欺骗的手段,丛政府手中骗税。


所以大家得明白,追征期的概念,主要是承担责任的分水岭。如果前两种情况在你的企业出现,其实都不用过于担心,我们都可以坦然接受。但是有风险的在于第三种情况。


未来3-5年,税收征管力度一定会加大,合规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要求,同样也是企业老板自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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