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申报新政:兼顾行业特性,大幅降低核算门槛
1. 纳税主体规则适配集团化运营
新政明确企业所得税以各个店铺主体作为纳税主体申报:
能独立准确核算收入、费用、利润的店铺,直接按照境外电商平台报送的营业收入,扣减合规成本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
支持集团化统一核算的多店铺卖家,无需强制每个店铺单独建账,允许通过「收入占比法」把公共成本分摊至各店铺,包括国内发往海外仓的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以及难以精准划分的平台投流费等,都可以按各店铺的营收占比合理分摊。完全无法正确核算的店铺主体,可直接适用核定征收政策。
2. 税前扣除凭证大幅放宽,解决多年痛点
此前很多卖家在亚马逊、Shopee等平台产生的佣金、广告费,仅能拿到形式发票或平台账单,常因凭证不被认可无法税前扣除,本次新政直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可凭对方开具的发票,或是具备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扣除凭据,境外支出取得的Invoice(发票)、Receipt(收据)、平台出具的费用清单,只要明确标注交易日期、交易双方信息、服务/商品详情、交易金额,就可以正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 存量业务专属过渡期政策,缓解补税压力
对于此前合规意识薄弱、成本凭证缺失的的跨境电商历史存量业务,总局给出了专属宽松标准:
2025年9月之前发生的业务,可按2%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事后核定征收
2025年10-12月的业务,可按4%的应税所得率进行事后核定征收
计算方式为:对应周期的营业收入 × 核定应税所得率 ×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5%/25%)即可,大幅降低卖家历史合规的成本负担。
2026年起跨境电商全面查账征收,仅符合2019年36号公告的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可申请延续4%核定应税所得率,其余主体按查账规则以收入占比分摊成本完成核算。
4. 赛维模式转让定价规则厘清
新政虽未直接针对赛维模式出台单独条款,但明确了相关规则:跨境卖家集团内的香港公司与境内店铺主体,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划分利润,按照各成员实体在业务中的价值贡献、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合理分配利润,境内店铺为香港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对应的收入,需要按公允定价规则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申报规则重构:终结过往申报混乱现状
新政直接明确增值税以报关主体作为纳税核心,彻底统一了此前各地执行不一的标准:
自营出口的主体,以报关单上的报关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直接按报关单标注金额申报出口销售额
委托出口的主体,以完成委托代理手续的委托方作为申报主体
既没有自行报关、也没有委托代理出口的主体,以集团统一出口清单标注的实际发货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清单载明的货物金额申报销售额
针对此前大量卖家采用的赛维模式0110集中出口场景:全店群仅统一办理出口的那家企业需要完成增值税申报,旗下没有直接参与报关、自身抬头未出现在出口清单的店铺主体,无需额外申报增值税,彻底解决了过去多个主体重复申报、申报边界模糊的问题。
三、新政落地6项必做合规动作,正昇财税提醒你避开红线
为保障你顺利适配新口径,避免后续税务核查风险,以下6项合规要求必须落实:
申报主体完全统一:所有需要纳入集中出口的店铺,必须由同一境内或境外主体注册,对应唯一的出口申报方
- 统一出口合同与收汇主体完全匹配:所有对外出口业务的正式合同,必须以本次出口报关的申报主体名义签署,对应全链路外汇回款需全额归集至该申报主体的对公结算账户,严格杜绝无合理商业背景的第三方代收代付行为,从源头规避“三流不一致”的涉税风险。
建立全链路关联档案:企业内部必须搭建货物-店铺-平台订单的对应追溯体系,即便后续采用集中报关模式,也需要留存完整的关联凭证,用于退税核销、税务审计和海关核查
严禁跨主体混报:不同公司名下的店铺货物绝对不可以合并报关,否则将构成申报不实,直接触发海关处罚和税务预警
退税全流程对齐:办理出口退税必须严格满足「货、票、款」三流一致要求,集中报关场景下,需要单独归集每一笔出口货物对应的成本票据和销售记录,确保可溯源
升级系统管理能力:建议上线适配跨境业务的ERP系统,自动完成报关单号与各店铺销售数据的绑定关联,降低人工核算误差,应对后续税务机关的全量数据核查。
正昇财税后续服务提示
当前新政部分实操细节仍待明确,包括平台佣金、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比例规则,非综试区主体的核定征收落地标准等,正昇财税将持续跟进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同步给各位卖家。关注“正昇财税”公众号,获取最新财税政策解读与实操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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