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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收付款更便利,汇发〔2025〕47号文要点梳理

外贸企业收付款更便利,汇发〔2025〕47号文要点梳理 汇眼看世界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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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成方链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汇发〔2025〕47 号)。该政策聚焦跨境贸易、贸易新业态及服务贸易三大领域,旨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市场主体办理跨境业务的便利度。

新政核心可归纳为“三大方向、九项措施”:一是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二是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发展;三是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政策速览

  1.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2. 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3. 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4. 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5. 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6.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7.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8. 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9. 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一、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

01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在现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相关地区履行报备手续后,即可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此举旨在推动试点范围优化扩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主体适用更便利的跨境贸易外汇结算安排。

02 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情形下,为其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并按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 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 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 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 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 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政策进一步拓宽了试点企业经常项下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有助于降低资金往返结算成本,提高外贸企业资金结算效率。

03 简化优质跨国公司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若符合条件,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

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 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 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
  • 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除外)。
  • 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不少于一次。

04 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审慎合规银行可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

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在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同时,银行应为企业制定专属方案,明确涉外员工范围及薪酬发放安排,做好金额动态管理及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落地案例

浙江桐昆集团股份公司拥有 25 家境内外成员企业。新政落地后,企业通过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办理跨境收付款 3000 余笔,大幅减少材料准备与提交环节,累计节约单证数千页。该案例表明,对成员企业多、收付款频繁的集团而言,集中收付能统一处理分散业务,减少反复审单和多头办理,显著提高境内外资金统筹效率。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发展

05 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审慎合规银行可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及由其服务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相应业务类型。该政策发挥优质电商平台和外综服企业的推荐增信作用,推动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适用便利化贸易资金结算政策。

06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其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以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上述费用也可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 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或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07 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该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该政策为经常项目下个性化、复杂化、创新型外汇业务提供处置机制,重点在于确保交易背景真实、合法,银行审核能够穿透至业务实质。

落地案例

广东韵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中小微商户数量多、订单频率高。新政落地后,银行依据企业推送的电子交易信息在线办理收结汇,不再主要依赖纸质材料逐笔审核,相关业务入账时间压缩到分钟级。这表明,通过外综服平台开展业务的中小微商户,其订单、物流、收款等电子信息形成完整链条后,银行审核效率大幅提高,企业回款和结算更加顺畅。

三、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率

08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适用情形主要包括:

  • 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之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 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09 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

账户收入范围包括: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账户支出范围包括: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落地案例

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较多,境外项目资金分布在不同地区。新政实施后,企业可将境外 2000 余万美元项目资金纳入统筹管理,单次项目资金划拨时间缩短至半天以内,预计每年减少 5 至 10 万元人民币财务手续费用。截至 2025 年末,北京、江苏、四川等地已有 5 家承包工程企业使用该政策,账户资金规模接近 10 亿美元。此类安排有助于企业统一调配境外项目资金,降低资金闲置和重复划拨带来的成本。

结语

汇发〔2025〕47 号文围绕外汇资金结算便利化,对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跨国公司资金集中收付、涉外员工薪酬用汇、贸易新业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贸易代垫、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业务作出进一步优化,全面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案例数据来源:中国外汇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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