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是合并纳税的,现在分公司想独立纳税,需要怎么操作呢?
浅谈出口账务和excel函数 总分公司从合并纳税改为分公司独立纳税,核心就一句话:让分公司成为独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操作完全不同,要分开处理。
增值税 通常各自独立申报(分公司可独立登记为纳税人) 本来就可以独立
企业所得税 通常汇总纳税(总公司统一计算,分公司按比例分摊) 可改为独立纳税,但需审批
所以你说的“合并纳税”,大概率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一般应汇总纳税。
· 原则上不能随意改:只要分公司是非法人分支机构,且跨地区,就应汇总纳税。
· 分公司在同一地区(同一省/市),可能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是否独立纳税。
· 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子公司),自然独立纳税。
1.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总公司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
2. 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需出具意见。
3. 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批准:跨省的一般需税务总局批准。
4. 变更税务登记: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明确为独立纳税人。
5. 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涉及税款分摊、申报方式等。
现实: 跨省分公司改为独立纳税,非常难批,除非有特殊政策或重组。
增值税本来就可以分公司独立申报,如果之前是总公司统一申报,现在想改:
2. 申请独立核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独立申报增值税。
4. 申报方式变更:从“总机构统一申报”改为“分支机构独立申报”。
5. 注意:同一县市内的总分公司,增值税可能由总公司统一申报;跨县市的一般各自独立。
2. 企业所得税:跨地区分公司几乎不可能随意改为独立纳税,除非注销分公司、设立子公司。
· 最彻底的办法:把分公司注销,新设子公司(独立法人)。
4. 如果只是增值税:直接向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独立申报即可。
5. 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各地执行差异大,务必先问清当地口径。
企业所得税 很难 需税务机关批准;通常建议改设子公司
核心: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是法定原则,分公司想独立纳税,最可行的是把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增值税则相对简单,直接申请独立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