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全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5〕4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2025年度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厦门市海沧区,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四)项目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且该项目2025年度在备案建设期内已付款不含税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含)-500万元,单台设备价格不低于0.2万元(不含税金额)。
(五)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和2026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二、扶持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业软件、系统建设、节能减排等技术投入),按项目2025年度技术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其中: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和纳入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2025年度技术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技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本措施奖励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总控,资金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投入,如超出按同比例调减。
3.本措施与区级同类型政策、一企一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三、补助范围
项目补助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生产设备购置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技术性投入。
生产设备购置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已有厂房对环保、消防、水电、燃气、集中供热、无尘室(洁净等级须达到万级及以上)、实验室等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改扩建,其中的设备部分纳入补助范围,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若提供的发票为非设备发票的,仅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明细中的设备部分可列入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扶持(不含费用支出)。自制设备应制成成套、成台设备(不含设备维修),投入按制成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发票金额计算。
技术性投入主要包括:直接运用于生产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控制系统、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技术投入。
四、投入审核
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金额不超过企业已按工程进度(设备、软件购置)实际支付的不含税发票金额。
年度技术改造投入金额=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性投入
1.设备购置按已付款的不含税设备购置发票金额计算;
2.技术性投入按已付款的不含税软件购置发票金额计算,不得为服务类发票。
3.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
4.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入审核标准,参照《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2026年版)》(详见附件)。
五、申报材料
1.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3.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4.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4);
5.申报项目备案(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206表)、能评审批文件(复印件,如无则填写附件5)、环境影响批复意见(复印件,如无则提供相关说明);
7.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2025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6);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经我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将所有材料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并按统一格式胶装成册(胶装 封面见附件7)后提交至我局。
六、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网络受理时间: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2.网络受理方式: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企通平台
(https://zhcz.cz.xm.gov.cn/cyfc),选择“项目申报-海沧区-2025年度海沧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点击“去申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七、咨询电话: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6807933。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6年9月2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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