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货是指由国外买家指定货代,由该货代负责帮其安排货物运输。通常指FOB,EXW等运费到付的货物(即运费由国外买家承担的货物)。

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
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
安排货物出运期间,如有任何货物状态更新及遇到何种问题,须及时和国外代理沟通
货物装船出运后,在提单出具以后,需要向国外代理询问handlingcharge是多少,然后连同MBL,HBL,PSS(profitsharesheet),以及其他清关单证(如代理问你要的情况下)发送给国外代理。
另外,由于同一个国家可能有多个合作的代理,切勿将不同代理之间的货物弄混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而如果自己公司在该国有自己的分公司,也不可将分公司信息透露给国外代理,这样会让国外代理感觉你是和他在竞争,影响了今后的合作。
★ 指定货会有何种风险 ★
由于货代出具给发货人的提单是HBL(货代提单)而不是MBL(船公司提单),而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权的目的,因此会造成国外代理“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在无HBL的情况下,凭借其拥有MBL从船公司处提取货物后放给收货人,造成发货人货款两空的局面。
当然现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已经极少了。但当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合作时,仍需注意此问题。应尽量催促收货人尽早支付货款。
HBL---HouseB/L(货代单)
MBL---MasterB/L(船东单)
OBL---OriginalB/L(正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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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HBL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HBL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
抬头不一样,MBL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HBL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
目的方收货方式不同:MBL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MBL。然后再凭着MBL去提货,俗称换单。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HBL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
适用范围不一样:MBL适用于FCL;而LCL,货代只能给客户签HBL,或者电放。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或者电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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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单就是货代公司自己出具的海运提单(HouseB/L)。 -
整箱既可以出H单又可以出M单,拼箱的话就肯定是H单。 -
正本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受其委托之人签发的用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主张权利的“提单”。若签发有多份正本提单,则于签发条款中写明,当其中一份正本提单用以提货之后,其余各份正本提单自行失效。 -
主提单(又叫海运提单,船东提单)英文:MASTERBILL(MB/L),船东提单即指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MasterB/L,又叫主单,海单,简称M单),可以签发给直接货主(此时货代不出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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