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开始,群升徐步升慈善基金每年向永康市慈善总会捐助50万元,设立“群升青苗助学计划”项目,用于资助有困难的学子们顺利成长、完成学业。群升困难职工子女优先报名享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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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具有永康市学籍的高中生、初中生及在校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二、资助条件:
具有永康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少年儿童:
1.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导致抚养困难的;
2.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另一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另一方下落不明导致抚养困难的;
3.父母患重病或重残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的;
4.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的
三、救助金额:
高中生每年3000元/人;初中生每年2400元/人;
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年2000元/人;
助学期限直至高中毕业;
家庭情况确实长期困难的可全程助学。
四、办理程序:
1. 全市每学年资助高中生100名,每年计划资助金额30万元,名额分解由市教育局提出方案经市慈善总会认可。
①每年10月份,高中生本人对照助学条件在10月底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经村核实盖章的申请书),并填写《永康市“群升青苗计划”项目申请表》。
②各校在对申请者家庭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对其在校品行表现进行评价后确定初步名单。填写《永康市“群升青苗计划”项目初选名册》,连同《永康市“群升青苗计划”项目申请表》,于11月中旬前一并报市慈善总会。
③由各镇(街道、区)慈善工作站统一对申请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慈善义工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核实。
2. 初中生及在校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计划每年救助总额20万元。
①每年10月份,各镇镇街区慈善工作站将本实施办法,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各村和所在镇街区各个学校,各学生、学龄前儿童及监护人对照条件,由其监护人向所在镇街区慈善工作站申报(提交经村核实盖章的申请书),填写《永康市“群升青苗计划”项目申请表》。
②各镇街区慈善工作站调查核实后,确定初选名单,11月中旬,将《永康市“群升青苗计划”项目申请表》、《永康市“群升青苗计划”初选名册》及相关资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病历、出院小结等)统一报市慈善总会。
资助名单需每年申报,动态管理,列入全程助学的对象可简化申报手续。
五、助学款发放:
市慈善总会将组织慈善义工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核实。资助款由市慈善总会复核审批确定后,会同有关单位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