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品牌建设主体单位:
一、申报主体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行业协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符合“津农精品”认定标准,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1.7月3日—7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后报送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2.7月21日—7月31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3.8月1日—8月10日,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将推荐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申报条件
“津农精品”申报条件:
(一)区域公用品牌须符合以下条件: |
国际有名农业品牌申报条件:
| 在符合“津农精品”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企业主体年销售额高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在国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且连续三年有一定数额出口,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ISO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体系认证。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农业品牌称号或示范称号,或拥有国际相关奖项;拥有一定技术创新成果,并不断创造新的需求和市场等。 |
国内知名农业品牌申报条件:
| 在符合“津农精品”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企业主体年销售额较高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在京津冀或以外地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农业品牌称号或其他示范称号,拥有国内相关奖项;创新能力突出,拥有一定数量专利权等。 |
大家如有意向,请联系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积极申报,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