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天津市知名农产品
品牌”评选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振兴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经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我协会组织开展2019年“天津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遴选并扶持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品牌,不断提升品牌价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天津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
二、组织单位
支持单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办单位: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农业协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养殖大户,可以申报天津市知名农产品品牌。
(二)申报条件。
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法人或组织。
2.申报主体及其所在地政府主管机构须具有良好的维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能力、业绩,有为区域内该品牌所有使用者进行服务的制度和物质保障,能有效监管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产品质量。
3.生产地区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独特,有一定的生产传统、生产规模和文化传承。
4.产业集聚明显,在特定生产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其中核心基地不少于30%),并拥有区域公用品牌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5.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6.已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销售产值占产业集群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
7.近三年内未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品质和美誉度、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8.产业服务配套功能较为健全,已建立较大规模的产业专业市场或营销网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
企业(产品)品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注册商标,并在天津市境内注册两年以上。
3.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其中京津冀基地规模占50%以上),批量生产已满二年。
4.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5.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企业品牌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盈利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产品品牌年销售额根据不同行业情况具体而定,知名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
6.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7.建立了较健全的品控和溯源体系。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有健全和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产品包装上体现质量可追溯码。
8.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中的任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通过GAP、HACCP等国际体系认证,初级加工农产品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
9.提供近期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10.近三年内,产品在区及区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的。
11.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无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0日—7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本着自愿原则如实填写《天津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市有关单位。
2.8月1日—8月10日,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电商协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濠景国际A座10层)。
3.8月11日—8月20日,承办单位邀请在农业产业、品牌建设、营销推广等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形成知名农产品品牌推荐名单和评审意见。
4.8月21日—8月30日,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全程监督,统计符合条件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名单并公布结果,将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刘颖娇;电话:58399177、18522063904;邮箱:472229390@qq.com)
(注:附件电子版可登陆邮箱tjnypp88@163.com自行下载,密码:nw88290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