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18 日证监会备案批复落地,允许公司发行境外上市普通股,同时 37 名股东合计 3.35 亿股境内股份可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在港流通。微亿智造此前于 2025 年 9 月向港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独家保荐人为东方证券国际。
本文仅为信息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交易建议
工业具身智能龙头赴港 IPO 获关键进展
国内人形机器人赛道热度居高不下,大量市场注意力集中在消费级人形产品的演示与概念迭代。而在常州,一家深耕工业场景的硬科技企业微亿智造,选择另一条更为务实的发展路径,立足真实制造产线打磨工业具身智能解决方案。随着 9 月 18 日证监会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公司港股 IPO 的境内监管流程取得关键进展,这家从产业一线成长起来的细分龙头正式走到资本化的关键关口。
回溯发展历程,微亿智造设立于 2018 年,彼时国内智能制造改造持续推进,但大量制造工厂仍面临共性痛点:传统自动化设备标准化程度高,但柔性不足,产线换型调试周期漫长;大量精密检测、复杂装配环节高度依赖一线工人经验,人力成本高企,同时人员流动也对生产稳定性形成扰动。企业创业初期即以工业视觉检测作为切入点,深入下游工厂一线,围绕零部件外观缺陷检测落地设备方案,用 AI 视觉替代人工目视筛查,解决制造业现场的现实痛点。
但单一视觉检测业务的市场天花板清晰。工业现场是感知、决策、执行的完整闭环,仅仅完成 “看得懂” 远远不够,检测之后的装配、打磨、上下料等工序,同样存在大量自动化改造需求。基于产业端的真实需求,公司逐步将业务边界拓展至整机机器人领域,向工业具身智能赛道转型,目标打造兼具感知能力、自主决策能力与作业执行能力的工业机器人产品。
企业发展的重要节点出现在 2022 年末。拥有 SAP、百度智能云、阿里钉钉等互联网大厂管理经验的张志琦入主微亿智造,潘正颐担任执行董事及首席运营官,新的管理团队完成整合。管理层带来的互联网平台化研发方法论,与企业多年沉淀的工业硬件、机器视觉、现场项目实施能力形成互补,公司战略进一步明确,聚焦 EIIR 工业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体系,面向 3C 电子、汽车制造、新能源、快消、半导体等行业提供成套解决方案。
区别于消费人形机器人强调仿生外观与展演效果,微亿智造产品研发逻辑完全以工厂落地价值为导向。传统工业机器人高度依赖人工示教编程,产线迭代、产品改款往往意味着数周乃至数月的停工调试,项目落地成本高。针对这一行业顽疾,公司自研 “快慢思考” 与 “人类在环” 技术架构,构建云‑边‑端协同体系。快思考模块负责产线现场实时感知与动作响应,慢思考模块在云端完成数据沉淀与模型迭代,把行业普遍数周至数月的项目部署周期压缩至数天,降低企业智能化改造的门槛。
经过多年项目沉淀,公司已经服务超过 200 家行业客户,其中包含 25 家以上世界五百强及行业头部制造企业,业务布局覆盖国内主要工业集群,同时业务已经拓展至欧洲、北美、亚洲其他区域。按 2024 年收入口径,微亿智造国内工业具身智能机器人市场份额达到 31%,位居行业第一。企业累计取得 356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14 项,两项核心技术入选工信部国家科技成果库,先后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 “小巨人”、《财富》中国科技 50 强。

经营层面,2023‑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34 亿元、6.00 亿元、7.96 亿元,营收规模保持稳健增长。毛利率从 42.4% 提升至 48.4%,产品结构优化与规模效应持续显现。2023 年受大额研发投入影响出现亏损,2024 年、2025 年实现账面盈利;剔除股份支付等非经营性因素后,经调整净利润已经连续两年为正。即便已经实现盈利,公司依旧维持高强度研发投入,研发开支常年保持在营业收入 30% 左右,持续巩固技术壁垒。
站在当前时点,企业同样面临行业共性挑战。工业具身智能尚处于产业化早期,下游不同制造场景工况差异极大,单点成熟方案向多行业复制扩张仍存在阻力。持续的高研发投入,对企业经营管理与现金流管理提出较高要求。同时工业自动化赛道参与者众多,既有国际自动化巨头,也有国内机器人厂商,市场竞争趋于激烈。
资本市场往往更容易追捧具备话题效应的消费人形机器人。但制造业的智能化变革,更多是发生在产线车间之中,依靠技术落地、项目打磨、商业闭环一步步推进。从最初聚焦机器视觉检测,到成长为国内工业具身智能的头部企业,微亿智造的成长路径,代表了一批扎根实体产业的中国硬科技公司的缩影。拿到监管备案只是新的起点,接下来,市场将持续观察这家常州本土企业,能否借助港股资本市场,完成技术迭代与规模化复制,在全球工业自动化市场进一步打开增长空间。
附: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全文
关于常州微亿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
常州微亿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 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42,867,100 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 37 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 335,481,556 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本文所载信息仅来源于公开渠道整理分析,仅供资讯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上市合规意见与交易决策依据。
往期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