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申领通知(9 月 21 日)
尊敬的客户,以下 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于 9 月 21 日开放申领:
- JARU BHUM 177S
- ULSAN VOYAGER 2607W
- MILLENNIUM BRIGHT 099S
- VIRA BHUM 148W
重要业务通告
- RCL 上海申领提单新要求(4 月 15 日更新)
- 关于严禁承运涉军类货物至柬埔寨的通知
- 关于 RCL 上海计划发送 MPCI 的通知
截单与 AMS 申报须知
在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QTN)的准确性。如需修改,请勿进行截单操作;截单后上述信息将无法更改。
近期航次截单时间预告:
- KMTC SHENZHEN 2606E:截单时间暂定 2026 年 9 月 22 日 12:00,预计同日 22:00 截 AMS。
- TIANJIN BRIDGE 2603E:截单时间暂定 2026 年 9 月 24 日 12:00,预计同日 22:00 截 AMS。
请在确保 QTN 和免用箱期无误的前提下尽早提交 SI,收到二次确认件后须立即核对,如有异议请即刻提出。AMS 截单后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改单费。
提单签发与核对规范
客户须在确认货物实际装船后方可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请及时申领提单并仔细核对内容。若存在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可申请免费换签一次(需在首次核对时一次性提出所有错误)。
操作警示:子弹封务必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二次确认与改单流程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Draft)。客户须在收到确认件后 24 小时内完成核对,并以全英文形式反馈给单证中心。因未核对、核对疏忽或使用中文邮件沟通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若在船开前需更新提单信息,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或在新模式中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提交更改后未获批复的,务必主动跟进,否则将按原错误信息出单。凡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做出回应的,均视为提单无误,将直接签发正式提单。
注:ESI 截单的二次确认件 PDF,可在收到链接后登录 ESI 系统下载。
窗口服务与联系方式
业务窗口指引: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提交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特别提示:船开后不再受理任何保函提交。
单证公共邮箱更新
RCL 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即日起,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务必使用新邮箱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