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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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城市,打造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的厦门实践,市海洋局会同市发改委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精神,组织起草《厦门市“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规划》按照厦门“3+1”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打造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区域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海湾、人海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样板、海洋开放合作和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
力争到2030年,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速6%左右;海洋新质生产力实现新提升,涉海高新技术企业达100家,涉海专利拥有量达1750件,海洋创新和研发平台达35个,海洋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达200家;海洋绿色发展达到新高度,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海洋开放合作彰显新作为,集装箱吞吐量达1500万标箱,“小三通”客运量达200万人次;厦门海湾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25年7月开启编制工作,编制组通过专题调研、意见征求会、专家评审会、网络公开征集等方式,充分征求企业、高校院所、市直部门、各区、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并邀请专业智库对规划进行提升,多次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经多轮论证、广泛征集意见后,完成《规划》编制。《规划》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自评,符合国家、省、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精神,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
第一部分,奋勇争先,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城市。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厦门海洋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十五五”时期面临形势变化、“十五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等。
第二部分,聚力创新驱动,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通过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快涉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海洋教育和人才建设。
第三部分,聚力高效协同,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通过推进厦漳泉金海洋经济协同互补发展、优化厦门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推动陆海空间协同与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建设海湾型城市。
第四部分,聚力产业更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通过优化提升海洋传统产业(现代港航产业、滨海旅游业、现代都市渔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前瞻布局未来海洋产业(深海产业、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空天产业)、提升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着力构建“3+3+3”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第五部分,聚力人海和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样板。通过加强海洋调查和观测监测预报、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深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推动海洋生态价值转化,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
第六部分,聚力合作共赢,构筑海洋经济开放新格局。通过深化厦台海洋融合发展、强化区域海洋合作、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和全球海洋治理。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监测评估等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由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市海洋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1.“丝路海运”:指中国首个以航运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品牌和平台。
2.“育繁推”一体化:指将育种、繁种和推广三个环节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现代种业发展模式。
3.“蓝色种业”:指以海洋水生生物为对象,围绕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育种创新、苗种繁育与推广应用的产业。
4.“蓝色药库”:指海洋药用资源的系统性总称,包含海洋生物(如珊瑚、海绵等)、微生物(如深海放线菌等)及其产生的天然活性化合物。
5.“零碳航运区”:指通过应用新能源船舶、岸电、绿电、零碳燃料、碳汇抵消等举措,实现航运领域温室气体零排放。
6.“丝路飞翔”:指以福州、厦门两个门户枢纽机场,拓展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在航空领域的互联互通工程。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联系电话:0592—510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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