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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撤三答辩必看!七大证据误区,直接导致商标失效!

做撤三答辩必看!七大证据误区,直接导致商标失效! 郑州紫瑞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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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五年的商标,突然被人告了!理由很荒唐:说连续三年没使用。很多老板翻出合同、发票、产品照片、宣传册,厚厚一摞交上去,觉得稳了,但三个月后结果下来:商标还是被撤。

很多客户想不通:明明一直在用,明明交了那么多材料,凭什么?那是因为你交的是“材料”,审查员要的是“证据链”,这是两码事!也不知道:在撤三答辩这件事上,交得多不等于交得对。小编结合多年顾问经验总结了7个误区,每一个误区都曾让真实使用的商标被撤销,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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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区一:证据堆得越多越好

这是最要命的错觉。很多企业收到撤三通知后,第一反应是把所有能找到的材料全交上去。合同、发票、收据、照片、聊天记录,厚厚一摞。但审查员看的不是厚度,是链条。例如在“开尼吉特”商标撤三案中,注册人提交了8份合同和发票,数量不算少。结果法院审理后发现:绝大部分是复印件且无原件佐证,与原件一致的销货清单和收据又都是自制证据,甚至一张收据的金额与单价、数量对不上。最终,这些证据被认定无法证明商标的真实使用。

温馨提醒:堆量思维在撤三答辩中等于自杀。正确做法:证据不再多,在于精。围绕“合同→发票→物流→产品照片”这条主线,搭建能互相印证的闭环,比交100份孤证有效100倍。

(2)误区二:有合同有发票,就高枕无忧

这是最隐蔽的坑。合同和发票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上面有没有你的商标?

实务中,大量外贸企业提交的采购合同没有体现商标,报关单只写了商品名称和HS编码,根本没有标注商标。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有交易”,但无法证明“商标在被使用”。更致命的是商标与商号混同。在“中世运”商标撤三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发票、银行水单上,“中世运”仅在企业名称中体现。相关公众无法将其作为商标标识加以识别,最终这些证据被认定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

温馨提醒:你的合同发票上,商标在哪里?正确做法:每份证据都要能清晰显示商标标识、对应核定商品或服务。合同标的、发票品名栏、产品包装,至少要有一处清晰体现商标。

(3)误区三:企业自己做的东西,直接当证据交

审查员心里的第一反应是:这时间是你自己写的吧?产品照片、宣传册、内部销售记录——这些企业自行制作的材料,在撤三审查中单独使用的证明力非常有限。原因很简单:自制证据的内容和时间都可以自行编辑,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审查员很难确认真实性。在前述“开尼吉特”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自制证据由于内容可随意填写,必须要有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但注意,这不意味着自制材料完全没用。它们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和合同、发票、订单等客观证据配对使用。

温馨提醒:正确做法:客观证据为主,自制材料为辅。自制材料不要单独提交,要和发票、订单、合同配对,形成“客观证据为主、自制材料为辅”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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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误区四:三年之外的证据全扔掉

你在浪费最有价值的“背景证据”。撤三答辩的核心期间是撤三申请日前推三年。很多企业只盯着这三年,把期间之外的材料全部排除。但指定期间之外的证据并非完全没有价值。它们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增强已有证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如果某个商标在指定期间之前和之后都有持续使用的记录,这些“外围证据”能帮助审查员判断使用行为的真实性。

温馨提醒:正确做法:以指定期间内的证据为主,但前后期间的相关材料留着,关键时刻补强证明力。

(5)误区五:临阵磨枪,突击“制造”证据

这条路已经越来越走不通了。在“贵玉”商标案中,一审法院认定注册人的证据存在多处瑕疵:发票金额较小、购买方为自然人、其中一份发票为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多处不符合商业惯例,最终认定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恒大”系列商标案中,法院更直接指出:注册人在多个类别上的商标均被他人提起撤三申请,而在案证据大部分临近复审截止日期,尤其是客观证据均形成于截止日前一个月。这明显属于 “赶制”证据。审查员见过太多“巧合”了。

温馨提醒:正确做法:真实、持续、公开的商业使用才是硬道理。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平时就建立归档机制。

(6)误区六:等被撤三了才开始找证据

三年前的合同早丢了,业务员也离职了。很多企业的心态是:商标刚注册,离“三年”还远,不用着急。但撤三的风险从来不挑时间。任何商标注册满三年后,任何主体都可以随时提出撤三申请,而且不需要提供太多理由。近年来撤三申请量激增——2019年到2023年,向商标评审部门提交的撤三复审申请量从13,413件增长到21,393件,几乎翻了一倍。等到收到通知才开始找证据,往往来不及。

温馨提醒:正确做法:商标注册后,立刻建立品牌使用证据的日常归档制度,按品牌和年份分类保存合同、发票、产品图片、交付记录、宣传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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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误区七:发票是真的就没问题

发票真,不等于有用。有的发票虽然真实,但品名栏写的是产品通用名称,看不出与商标的关联;有的发票金额极小,购买方是自然人,不符合正常商业交易的特征;有的发票在关联公司之间开具,商业合理性存疑。商标局和法院对发票的审查越来越细致,不仅要看真实性,还要看能否与合同、物流记录对应,能否体现商标与商品的关联。

温馨提醒:正确做法:提交发票时注意三点——品名能对应核定商品、金额和交易对象符合商业惯例、能与合同和物流记录形成对应关系。

最后:小编整理了撤三证据自查清单,建议收到撤三通知后,交材料之前,逐条对一遍:

(1) 证据形成时间是否落在指定三年期间内?

(2)每份证据是否清晰显示了系争商标标识?

(3)证据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核定使用范围?

(4)合同、发票、物流、产品照片之间能否互相印证?

(5) 自制证据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不是孤证?

(6)使用主体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或经许可的使用人?

(7) 是否存在集中、突击、象征性使用的痕迹?

另外:只要有一项拿不准,就先别急着交。商标撤三答辩真正要解决的,是让审查员能够从证据中看清楚:这个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确实真实、持续地使用在了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切记:不是你以为你用了,是证据能证明你用了。关注标轻松,让你的知识产权越来越轻松!

附:商标撤三答辩证据材料收集清单模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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