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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2年流水12.28亿,补税4000万:银行和税务到底有没有联网?

个人账户2年流水12.28亿,补税4000万:银行和税务到底有没有联网? 合规boss王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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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流水不是默认透明,而是有条件传导

很多人都知道,央行各地分支机构基本都和税务局签署了信息交换备忘录。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税银合作”。
那银行和税务到底有没有联网呢?是不是意味着你或者你公司的银行流水在税局面前就是透明的了?
不是这样的。
“税银合作”的基本模式大概是这样的:
  • 商业银行向央行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央行接收到银行上报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后,如果觉得有涉税风险才会把相关银行信息分享给税务局。
这意味着,即便企业没有洗钱行为,但如果有避税、隐匿收入等涉税违法行为,相关资金流水信息仍可能通过央行的大额/可疑报告渠道传导至税务机关
你发现没,税局和你的银行信息之间还隔着一个央行,税局不是直接掌控着的你的银行流水信息的

(二)税局要直接查账户,要求会更高

税务局如果想直接查看个人的银行账户只能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这里也能看出,查公户、查私户审批标准不一样:查公户只要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查私户需要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分享一个2018年中国税务报发布的一个“税银合作”案例。

(三)从可疑交易报告到补税4000万

2017年5月,眉山市人民银行、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四个部门坐到一起开联席会议,搭起"税警银"情报交换平台。地税局提了第一个需求:共享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展开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反逃税工作。
2017年6月,平台刚搭好,眉山某商业银行就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市人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关于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人行立刻通过情报平台转给地税局。
报告显示:黄某的个人结算账户,从2015年5月1日到2017年5月1日,共 发生1904笔交易,累计 金额高达12.28亿元,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
  • 第一,大额资金频繁进出,账户不设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
  • 第二, 黄某是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和公司户之间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
  • 第三,该账户两年间和 45家公司有资金往来,横跨安徽、四川、北京上海重庆5省市,其中 7家眉山本地公司就占了 489笔、金额高达5亿元。
银行的结论是:黄某有逃税、避税嫌疑。
地税稽查局经过检查后发现:
  • 黄某和控股、参股公司之间的资金规模,跟那些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对不上,很可能存在工资薪金、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没缴个税的问题。
  • 按规定,这些所得的个税应该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但本案涉及5个省市和45家公司,逐一检查扣缴义务人效率低下,税款还可能追不回来。于是稽查局约谈当事人黄某本人,让其自查。
自查的好处是基本就不会做处罚了。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就好好自查吧。硬扛没用,只是税局会花费更多时间罢了,可是这些多耗费的时间会在罚款上找回来的。
黄某知道瞒不住,交了自查报告:他承认,2015年,从眉山控股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4000万元。
稽查局对此予以认可。黄某2017年7月、9月分两次补缴股息红利个税 2200万元,剩余 1800万元制订计划在 2018年2月底前分期补缴入库,合计查补个人所得税 4000万元。
关于哪些交易会被银行认定为可疑交易并上报监管机构,可以去查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央行令〔2016〕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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