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王
我公司计划向一家民办科研机构出资,用于基础研究项目,请问有什么税收优惠吗?
为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申税小微从接收方资格、基础研究判定、协议条款规范三个方面,梳理了政策的核心要点,帮助您精准把握,快来看看吧!
申税小微
一
接收方资格篇
这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对资金接收方有明确的主体资格要求:
接收方属于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需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接收方属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应在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
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还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接收方属于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的,应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二
基础研究判定篇
并非所有科研活动都属于基础研究,那么可以适用该项税收优惠的基础研究的范围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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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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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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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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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情形不得适用本政策:在境外开展的研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
协议条款规范篇
此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对于协议条款要注意这几点哦:
相关资料应妥善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且应包含以下信息:
出资方名称;
接收方名称;
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
出资金额等。
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小贴士:
提醒大家,此项政策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供稿:姜丽
制作:陈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