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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栏】林钰婷律师 | 民间借贷纠纷案 —— 以财产保全撬动胜诉的实战解读

【律师专栏】林钰婷律师 | 民间借贷纠纷案 —— 以财产保全撬动胜诉的实战解读 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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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见·深谈以财产保全撬动胜诉的实战解读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我所林钰婷律师因成功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当

律见·深谈

以财产保全撬动胜诉的实战解读



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我所林钰婷律师因成功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当事人专程赠送锦旗致谢。这起案件的胜利,不仅是法律上的全面支持,更是执行层面的全额兑现——出借款项容易,催收追偿却难上加难。当债务人拖延还款、质押债权成谜,胜诉判决是否会沦为一纸空文?

点击视频,听林钰婷律师亲述这场「先保全、后谈判」的胜诉实战。



 01

案件背景:借款容易催款难

2023年3月15日,原告李四与被告B法务公司签订《债权质押借款协议》,约定李四出借25万元,借期一年,月息2%。被告A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A公司还以两笔受让债权(合计67万元)作为质押。同日,李四通过银行转账交付了全部借款。

然而,借款到期后,B法务公司未能按期归还本金,也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更令人担忧的是,合同约定的质押债权——两笔合计67万元的受让债权,李四仅在签约时见过一份明细表格,合同附件始终未提供,质押债权的真实性和具体情况一直是个谜。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只是被动等待诉讼结果,很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于是,李四及其代理律师林钰婷采取了一系列主动出击的策略。

 02

制胜关键一:财产保全——给被告套上“紧箍咒”

(一)

为什么必须做保全?

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大的风险是什么?不是官司打不赢,而是打赢了拿不到钱。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财产保全制度正是为解决这一痛点而设——在诉讼过程中,依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保障生效判决得以执行。

本案中,李四的代理律师在起诉的同时,同步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名下账户资金315408.21元或查封等值财产。这一举措相当于给被告戴上了“紧箍咒”——账户被冻结后,被告的资金使用受到限制,日常经营受到直接影响。

(二)

财产保全的“杠杆效应”

财产保全的价值不仅在于“保住财产”,更在于“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实践中,大量案例表明,账户被冻结后,原本消极应诉、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往往会主动联系法院,寻求和解。

虽然本案最终没有走向调解,而是通过判决解决,但是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方的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均给出过调解方案,比如直接还款一半的欠款,原告能够尽快拿到钱款,调解结案。在未明确具体保全金额之前,原告确实考虑过调解的可能性,但是原告听从了代理人的建议,等到保全结果出来以后才考虑调解事宜。庭前我们获知诉中保全的结果是成功冻结了被告账户,其中冻结金额已超过本案诉讼欠款一半以上的金额,遂直接拒绝了调解的可能性。且一直到执行结束,冻结的公司账户仍然有资金流入,最终保全金额已经完全覆盖了债权金额。

可见如果我们盲目答应了调解,可能原告会牺牲至少一半的债权利益,虽然尽快拿到了钱,但是金额少了。不过原告有这个底气拒绝调解,正因为及时做了财产保全。

它确保了被告账户资金被冻结,为后续判决的执行提供了财产保障。试想,如果没有申请保全,即便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也可能早已将资产转移一空。

 03

制胜关键二:诉讼策略的精准设计

(一)

诉请范围的全面覆盖

起诉状中,李四的诉讼请求涵盖了七个方面:借款本金25万元、借期内利息35295.89元、逾期利息24112.32元、对质押债权的优先受偿权、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A公司和D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每一项诉求都有合同依据或法律支撑,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充分的选择空间。

(二)

对担保责任的精准追索

林钰婷律师在诉讼策略上还有一个亮点——精准锁定担保责任。主合同明确约定A公司作为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A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D公司是其100%控股股东。据此,原告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将D公司也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法院最终认定A公司的担保因缺少股东会决议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A公司因存在过错,仍需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李四仍然获得了部分保障——如果B法务公司无力全额偿还,A公司还要承担一半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

律师费的约定主张

涉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属于担保范围,李四也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这一点提醒我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这可以为维权争取到更多保障。

 04

当事人为何满意?

(一)

核心诉求基本实现

本金得到了法院支持(扣除已还款部分后),利息和律师费也得到了支持。虽然质押优先受偿权和D公司的连带责任未被支持,但A公司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债权实现增加了一道保障。

(二)

财产保全保障了执行

最关键的是,由于在起诉之初就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的账户资金已被冻结。这意味着判决生效后,李四可以申请法院直接从冻结的账户中划扣款项,无需担心被告转移资产。这才是真正的“胜诉”——不仅是纸面上的胜利,更是实际拿到钱的胜利。

(三)

诉讼成本得到了分担

案件受理费6031.12元、保全费2097.04元,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律师费也由被告承担。李四的维权成本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弥补。

 05

延伸思考: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财产保全要趁早。起诉的同时申请保全,才能抢占先机。等到判决生效再行动,可能为时已晚。

第二,担保条款要写清。本案中质押债权因不明确而未被支持,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质押物、担保范围等关键条款必须清晰明确、有据可查。

第三,一人公司的股东责任可追索。 虽然本案中条件尚未成就,但《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为债权人提供了额外的追索路径。

第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值得考虑。800元的保费撬动了31万余元的财产保全,性价比极高。

诉讼不仅是法律之争,更是时间与策略的博弈。财产保全这一「法律杠杆」,以极低的保费成本撬动了对被告资产的有效控制,实现了「以保促执」——从纸面上的胜诉,到落袋为安的兑现。




国晖律师·林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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