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应当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期带大家了解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涉及税款的如何申请担保、如何操作复运出进境及后续担保销案。
暂时进出境申报
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申报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2号):
图为福州关区暂时进出境货物“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填报内容示例
涉税货物担保申请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暂时进出境货物
复运出进境操作流程
|
填制规范 (以暂时进境复出境为例) |
||
|
监管方式 |
暂时进出货物 |
|
|
征免性质 |
其他法定 |
|
|
备注栏 |
暂时进境复出境 |
|
|
关联 |
填写原暂时进境报关单编号(18位) |
|
|
征免方式 |
根据《关税法》第三十七条的9种按时复运出境可填“全免” |
|
|
状态要求 |
原状复运出境(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除外) |
|
例图
规范操作
在复运进出境报关单填报时,“关联报关单”字段准确填写“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号”(18位),不可多填、漏填或错填。
填制要求
将复运货物对应的原报关单号填写在“关联报关单”栏,对应多票原报关单的,在“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其中一票报关单,其余报关单依次填写在备注栏内,且每个报关单前后添加英文半角逗号“,”,例如:报关单号1,报关单号2,报关单号3(如例图所示)。
注意事项
未按照上述填制要求申报,会导致本次报关单退单或者复运报关单无法核销对应的原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并影响保证金退转等后续业务办理。
例图
涉税暂时进出境货物按时复运出进境的担保销案
适用场景
原报关单已全部复运
原报关单转正式进口,申报正式进口报关单完成税款缴纳后
销案前提
若原报关单全部复运进出境,原报关单需发起改单申请,将表体征免方式从保金或者保函更改为全免
若报关单为暂进转正式进口,申报正式进口报关单,征免方式为“照章征税”;完成税款缴纳后,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申请改单,征免方式改成“全免”,完成以上步骤以后申请销案
操作流程
进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模块
点击“税款担保”→“征税要素担保”→输入需要销案的“海关编号”→点击“销案”→填写“销案原因”→点击下方按钮上传相关资料
信息填写完整、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销案
所需资料
情况说明,列明进、出平衡数据
原报关单及对应复运报关单
海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销案完成
系统显示已销案即为审核通过,保函额度或者保证金额将原路退回。
—END —
编辑:徐艳艳、王蔚琳
供稿单位:口岸监管处、榕城海关驻快安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