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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卖家注意!日本容器包装回收标识新规,一篇讲清

TEMU卖家注意!日本容器包装回收标识新规,一篇讲清 跨境卖家参谋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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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本站卖家建议收藏
近期,TEMU 上线《日本容器包装回收识别标识指引》。根据日本《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销往日本的部分商品容器包装需强制展示回收识别标识,以便消费者分类回收。卖家需结合包装类型、材质及结构,确认并合规展示相应标识。

01 哪些属于需要关注的“容器包装”?

卖家易混淆“包装”与“容器包装”。日本法规界定核心标准为:用于盛装、包裹商品,且商品取出或使用后该物品不再需要。

判断时需结合实际用途及部件间的连接关系。塞子、盖子、隔板、固定件等若共同起到盛装、保护或固定作用,均属于容器包装范畴。

实操案例:销售袜子时,若塑料挂钩和纸吊牌与包装袋共同起固定保护作用,则属于容器包装需标识;若吊牌仅为说明卡且无保护作用,则无需标识。

缓冲材料若作为包装一部分或共同起保护固定作用,也需标识。常见情形包括:

置于容器内保护商品的立方体或盘状缓冲材;

覆盖商品面积超一半的片状缓冲材;

包装内部的气垫。

注:散装泡沫颗粒等商品取出后会散开的材料,不视为盛装或包裹物品,无需标识。

02 常见容器包装应使用什么识别标识?

商家应根据实际包装类型及材质确认适用标识。常见情况参考如下:

部分特定包装存在行业标识(如瓦楞纸箱、纸盒、玻璃瓶等),此类多为自愿性标识,商家可按需选择使用:

①瓦楞纸板箱

②纸盒/纸包

③玻璃瓶

注意:不同包装类型适用范围存在差异,建议综合材质、用途及要求进行判断,避免仅凭外观选择。

03 商品有多个包装部件时,应该如何标注?

若商品包含多个部件(如外盒 + 内袋 + 内托 + 盖子),商家应依次执行以下步骤:

1. 识别全部容器包装部件;
2. 确认各部件实际材质;
3. 分别判断是否属于标识展示对象;
4. 按要求直接标识或采用统一标示。

01 原则上应分别展示对应识别标识

对于由多个可分离部件组成的商品,各部件原则上应按其实际材质分别展示对应标识。

02 符合条件时可以采用“统一标示”方式

若多个包装部件通常在相近时间被丢弃,可将标识集中展示在其中一个包装上,称为“统一标示”。

采用此方式时,必须用日语标明各标识对应的部件名称(如“外盒”、“内袋”),以便消费者区分。

04 识别标识应该如何展示?

01 展示位置

标识应设置在容器包装的“表面”。注意事项:

1. 必须开盖才能看到的位置不属于表面;
2. 说明书本身通常不属于容器包装,不可仅标在说明书上;但若说明书作为背衬卡等起保护作用,则需标识。

02 颜色及清晰度

颜色无固定要求,但需与背景形成足够区分,确保清晰易识。

03 尺寸

1. 印刷或贴标:标识垂直长度至少 6mm;
2. 统一标示时的部件名称:字体大小需符合 JIS Z 8305 规定的 6 号字。

04 展示方式

可通过印刷、粘贴标签或雕刻等方式展示。

05 什么是“简易包装”?可以不直接展示标识吗?

“简易包装”指表面无印刷、压纹或标签的包装。注:模塑工艺直接形成的雕刻内容不属于简易包装。

符合规定的简易包装可省略直接标识。但若商品同时包含简易包装和其他需标识包装,应在其他包装上集中展示简易包装的标识及日语部件名称。

【示例】衬衫包装中,领撑和纸板衬为简易包装,外包装袋需标识。此时可在外包装袋上集中展示所有标识并注明部件名。

补充说明:“印刷”指通过印版、油墨及压力转移图案文字(含盖章)。仅打印有效期、批号、单色全表面印刷或树脂着色等情况,不属于此范畴。

06 哪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直接展示识别标识?

日本法规针对特殊情形设置了省略或排除规则:

01 无印刷的容器包装

符合定义的无印刷包装(無地の容器包装),满足条件时可省略直接标识。若商品有其他需标识包装,需结合统一标示处理。

02 无法标示的容器包装

因材料、结构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展示的包装(表示不可能の容器包装),满足条件时可适用省略规则。

注意:“包装太小”、“设计未预留位置”或“影响美观”不构成豁免理由。

03 其他不属于强制识别标识对象的包装

特定排除情形包括:

  • 瓦楞纸板等部分特定纸制包装;
  • 特定饮料用纸制容器;
  • 部分特定用途或规格的容器包装;
  • 其他明确规定排除的情形。

商家应结合实际判断,不建议仅凭尺寸或外观自行豁免。

07 商家可以如何进行自查?

建议按以下五步逐项排查:

01

拆解全部包装部件

不要只看外包装。将外盒、袋子、内袋、托盘、盖子、泵头、隔板、缓冲材、吊牌、挂钩等全部拆出。盖子、内托、缓冲材最易遗漏。

02

判断是否属于“容器包装”

标准需同时满足两点:用于盛装或包裹商品,且商品取出后不再需要。散装泡沫颗粒通常不算;与包装共同起保护、固定作用的吊牌、挂钩、缓冲材通常算。

03

确认材质并匹配标识

塑料用プラマーク,纸用紙マーク,PET 瓶用 PET ボトルマーク,钢罐、铝罐用对应罐标识。不可只看外观,需按实际材质判断。复合材质一般以重量最大材质为准。

04

检查位置、尺寸和方式

标识必须在包装表面,开盖可见或仅标说明书均不符合。印刷或贴标垂直长度至少 6mm,刻印至少 8mm,颜色需清晰。展示方式可为印刷、贴标或刻印。

05

多部件商品检查统一标示

原则是分别标识。若多部件同时丢弃,可统一标在一个包装上,但须用日语注明部件名(如“外箱”、“内袋”)。简易包装可省略直接标识,但也需在其他包装上集中展示并注明部件名。

总之,销往日本的容器类商品需将回收识别标识纳入合规管理。商家应严格遵循法规要求,确保标识准确、清晰、合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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