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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近日发布第 297/2026 号决议,对商标异议行政裁决程序作出进一步调整。此次改革重点涉及继续主张异议、申请人答辩缴费、证据提交、商标无效请求、终局陈述以及司法上诉等多个环节,旨在进一步提高异议程序的自动化程度,缩短审理周期,并提升程序的可预见性。
该决议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
一、NPI 将自动通知异议人确认是否继续主张异议
根据阿根廷第 22,362 号《商标与商业名称法》第 17 条,INPI 有权制定针对商标注册申请所提异议的行政裁决程序。
按照新的程序安排,在商标申请人收到异议通知且相关法定期限届满后,系统将自动向异议人发出通知,要求其确认是否继续主张该异议。
也就是说,向申请人发出的异议通知所对应的期限届满后,无需再等待人工启动后续程序,系统即可自动进入要求异议人确认是否维持异议的环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停滞和行政处理延误。
异议人确认是否继续主张异议的期限届满后,如异议人未继续主张该异议,阿根廷国家商标局将视具体情况:
1.对异议人无条件撤回异议的行为予以登记;
2.对申请人与异议人达成协议并据此撤回异议的情况予以登记;
3.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官费的异议,自动视为该异议不再继续有效,无须另行履行程序。
二、申请人的答辩、举证和缴费统一在同一期限内完成
此次改革还对此前分散规定的程序义务进行了整合。
对于异议人继续主张且商标仍然有效的异议,商标申请人需要在同一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
1.对异议进行答辩;
2.提出相关证据;
3.缴纳异议行政裁决所需官费。
INPI 认为,将上述程序义务集中在同一阶段完成,有助于简化程序结构、提高处理效率,同时不会限制申请人行使答辩权。
三、证据程序明显收紧:原则上应随主要书面意见一并提交
新规对异议程序中的举证方式进行了较大调整。
双方原则上仍可提出任何种类或形式的证据,但相关证据原则上应在提交时已经形成,并视具体情况以书证或其他文书性证据的形式,与相关书面意见一并提交。
具体而言:
1.异议人应在提交补充异议理由时一并提交证据;
2.商标申请人应在提交异议答辩时一并提交证据。
这一调整意味着,原则上不再另设独立的证据形成或提交阶段,以避免因在后续阶段单独举证而不必要地延长异议程序。
网络及电子证据除外。
对于网站、数字平台、数据库、社交媒体、公共登记系统以及其他电子或信息化来源中的信息,当事人在提出相关证据时应当:
1.明确指出相关信息;
2.提供准确的访问方式;
3.提供相应链接或电子地址。
相关内容的存在情况将由阿根廷国家商标局在作出异议决定时进行核验。
如果某项证据客观上无法在提交主要书面意见时一并形成并作为书证或其他文书性证据提交,当事人必须在该书面意见中明确说明情况。该项证据是否应予准许,将由阿根廷国家商标局在最终审理阶段作出判断。
四、涉及在先商标无效的请求,将根据无效理由分别处理
此次决议还进一步明确了异议程序中涉及已注册商标无效问题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当事人依据第 22,362 号法律第 24 条第 (a) 项提出商标注册无效请求,且该商标与正在审理的异议争议有关,则应按照 INPI 第 183/18 号决议附件 III 规定的专门程序处理,并可在相应行政程序中予以考虑。
但如果无效理由属于第 24 条第 (b) 项或第 (c) 项,则因其性质、范围及所涉事项超出 INPI 行政裁决权限,应由阿根廷国家联邦民商事法院依相应司法程序审理。
如果一项无效请求同时包含第 24 条第 (a) 项以及第 (b) 项和/或第 (c) 项所规定的理由,亦应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商标异议行政裁决程序可以暂停,直至有关无效问题经司法程序解决。
五、双方可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终局陈述
在申请人针对仍然有效的异议提交答辩的期限届满后,系统将自动向双方发出通知。
双方享有一个共同的 10 个工作日期限,可自愿提交其认为适当的最终意见或终局陈述。
需要注意的是,该环节属于自愿程序,并非双方必须履行的程序义务。
期限届满后,INPI 将进入异议行政裁决阶段。
六、异议行政程序中的一般决定原则上不得提起行政救济
新规继续维持现行原则:
在商标异议行政裁决程序中作出的一般程序性决定、中间决定以及最终决定,原则上不得通过《国家行政程序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救济途径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但涉及以下事项的决定除外:
1.异议人是否已按规定确认继续主张异议;
2.商标申请人是否缴纳异议行政裁决所需官费。
INPI 表示,这一安排旨在避免行政救济程序中的附带争议妨碍异议案件及时作出最终裁决,同时保留对直接影响异议存续以及相关商标申请行政程序能否继续进行的关键问题进行审查的可能。
七、向法院提起“直接上诉”后,必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知 INPI
对于第 22,362 号法律第 17 条规定的直接上诉,新规进一步与阿根廷最高法院现行的电子提交制度相衔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直接上诉后,负有强制通知 INPI 的义务。具体而言,上诉人应当自提起直接上诉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1.以具有宣誓声明性质的方式通知 INPI 已经提起司法程序;
2.同时向 INPI 法律事务局缴纳相应官费。
此外,还应在相应的商标申请案卷或注册档案中同步提交内容相同的声明,以确保 INPI 相关行政案卷能够准确记载该司法程序。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流转具有适当的可追溯性,并避免 INPI 向国家联邦民商事上诉法院移送案件材料时发生延误。
八、新程序适用于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提交的新商标申请
此次程序改革并非适用于所有正在审理的商标案件。
新规则适用于 2026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提交的新商标注册申请所提出的异议。
对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及以前提交的新商标申请所涉及的异议,则继续按照此次改革前适用的规则、程序阶段、期限及程序义务进行审理,直至案件结束。
这一过渡安排旨在避免正在进行中的程序因规则变化受到影响,并确保整个案件审理期间适用的规则保持稳定。
编译自: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345707/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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