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一定波动,航运企业和货代企业仍需关注全球贸易政策及主要航线供需变
美国对中国预包装无螺栓钢制货架单元的贸易救济措施仍未取消,相关产品对美出口面临的关税要求继续存在。
美国维持对华
钢制货架产品“双反”税令
当地时间 2026 年 9 月 15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就从中国进口的预包装无螺栓钢制货架单元作出第二次五年期(日落)复审裁定。
USITC 认定,如果撤销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相关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很可能在合理可预见的时期内继续或再次发生。
基于这一肯定性裁定,针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将继续维持。
此次调查编号为 701-TA-523 和 731-TA-1259,涉及预包装销售的无螺栓钢制货架单元。
USITC 表示,本次裁定属于《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所要求的五年期(日落)复审程序。
根据美国相关贸易救济制度,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实施五年后,主管部门需要对其是否继续保留进行审查。如果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认定,取消相关措施可能导致倾销或补贴继续、再次发生,并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相关税令便可以继续维持。
对相关出口企业而言
原有贸易合规要求并未消失
从时间线来看,本轮复审并非美国首次对中国钢制货架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
美国商务部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发布了针对中国无螺栓钢制货架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2021 年,美国相关部门完成上一轮五年期复审后,决定继续维持相关措施。
2026 年 4 月 1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第二次五年期复审,并在 7 月决定采用加速复审程序。
此次 9 月 15 日的裁定,则完成了 USITC 层面的损害复审。
需要注意的是,日落复审的核心是判断现有贸易救济措施是否应当继续,并非重新启动一项全新的反倾销调查。
对于生产、出口或代理相关产品的企业而言,现行税令继续有效,意味着原有的美国进口关税及相关合规要求仍需纳入报价、成本核算和订单执行安排。
不过,具体产品是否属于税令覆盖范围,以及适用的具体税率,仍需要结合产品规格、美国海关税则归类及相关税令规定进行确认,不能仅凭产品名称作出判断。
关税政策延续
出口订单仍需核算综合成本
从货主和货代的实际操作来看,这类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并不只体现在报关环节。
钢制货架产品通常涉及钢材、加工、焊接、表面处理和包装等多个生产环节。对于面向美国市场的相关企业而言,关税政策的持续存在,可能影响产品报价、采购安排和海外仓储布局。
在海运环节,贸易救济措施本身并不会直接改变船公司的运价或航线安排,但如果进口成本发生变化,可能进一步影响订单规模、出货节奏以及货物在供应链中的流转安排。
因此,相关企业在承接美国订单时,除了核对海运费、目的港费用及运输时效,也需要将适用的反倾销、反补贴税负和产品归类风险纳入整体成本核算。
对于货代企业而言,涉及此类产品的订舱及出口业务,也应提醒客户提前确认美国进口端的关税责任和清关要求,避免因税令适用问题影响后续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