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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近一年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近期银行流水; -
股东借款:借款协议、股东会 / 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自身的资金来源证明(不能只签个协议就完事); -
银行融资或内保外贷: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外汇登记凭证;如涉及到跨境融资,还要符合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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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直接持股(境内公司 → 境外项目公司)路径最清晰,审查最快,优先考虑; -
多层 SPV 架构(境内公司 → 香港 SPV → BVI → 项目公司)需认真解释每一层存在的真实商业理由,比如税务筹划、风险隔离、未来融资安排、当地持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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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国家和地区:①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②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③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注意这是联合国制裁,并不是笼统的“受制裁”)。涉及上述任一情形,走核准制而非备案制。 -
敏感行业:以发改委《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为准,法定范围是:①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②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③新闻传媒(涉及时政、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机构);④国家明确限制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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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 / 限制出口技术 → 走技术出口管制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
重要数据 / 大量个人信息出境 → 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标准合同备案 -
战略资源 → 需结合目的地国法律和国内产业政策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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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ODI 存量权益登记:每年 6 月 30 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报送; -
重大事项报告:投资规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发改、商务部门报告; -
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设立后按规定完成报到; -
合规经营与财务并表:遵守当地法律,按会计准则完成财务并表和境内合并报表; -
837 号令新增的年度对外投资信息报告: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发改部门报送年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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