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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BVI股份,债权人追得到吗?看这个17亿美元的精彩官司

代持BVI股份,债权人追得到吗?看这个17亿美元的精彩官司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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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与人的悲喜并不相通

让别人代持 BVI 公司股份,能否阻挡债权人 17 亿美元的追索?本文通过一起国际仲裁执行案例,深度解析代持(信托)与债权追偿的法律博弈。

一、案情背景:17 亿美元裁决的执行困局

故事始于一场国际商会(ICC)仲裁。债权人(NMH 和 ATG)胜诉,获得针对债务人(第一被告 PWP)超过 17 亿美元的裁决。该裁决已获 BVI 法院承认并登记为判决。

然而,判决生效不等于自动回款。债权人在资产排查中锁定目标:OS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一家 BVI 公司)的 436 股股份。这些股份登记在第二被告 NKT 名下,但债权人主张其实际属于债务人,NKT 仅为代持人。

为此,债权人向 BVI 法院申请押记令(charging order),并获发临时命令。要将临时令转为最终命令,债权人需证明两点:一是代持(信托)关系真实存在;二是 BVI 法律有权管辖该信托。

二、被告防线:事实否认与法律规避

面对指控,第二被告构建了双重防线:

1. 事实层面:否认信托存在

第二被告辩称,双方从未建立信托或代持关系,股份完全归其所有。他指责债权人的主张是“逆向拼凑的虚构故事”,缺乏信托契据等书面文件支持。他声称,相关交易发生于 15 年前的伊拉克,是两个伊拉克人之间关于底层伊拉克资产(Oilserv Iraq 50% 股权)的正常商业交易,多年来从未受到质疑。

2. 法律层面:准据法抗辩

退一步讲,即便存在代持,第二被告认为也应适用伊拉克法律而非 BVI 法律。依据 BVI《受托人法》第 80 条,若信托未明示准据法,应适用与之联系最密切的法域。鉴于当事人均为伊拉克人、交易地在伊拉克、标的资产位于伊拉克,最密切联系地显然是伊拉克。而伊拉克法律并不承认信托制度,因此信托无法成立,债务人对该股份不享有任何权益。

被告援引《Lewin on Trusts》中的经典比喻:信托是火箭,设立信托的行为是发射架。他认为火箭(信托实质)归伊拉克法管,发射架(设立行为)归 BVI 法管,既然伊拉克不承认信托,火箭便无法起飞。

三、法院裁决:BVI“防火墙条款”的效力

案件的核心转向法律解释:伊拉克法律是否有权决定 BVI 公司股份信托的实质有效性?今年 3 月,BVI 法院作出判决(案号:BVIHC (COM) 2023/0064),明确驳回被告观点,裁定一切归 BVI 法律管辖。

1. 代持即“处分”,适用资产所在地法

法官依据 BVI《受托人法》第 83A 条(俗称“防火墙条款”)进行推理。该条款规定,任何设立或消灭财产权益的交易均属“处分”。代持本质上是在股份上设立衡平法权益,属于处分行为。

根据第 83A 条第 (8) 款及附表一,公司股份处分的实质有效性,适用公司注册成立地法律。由于 OS International 注册于 BVI,因此该股份上任何信托权益的设立均受 BVI 法律管辖。

2. 外国法不承认信托不影响 BVI 信托效力

第 83A 条第 (13) 款明确规定,不得仅因外国法域禁止或不承认信托概念,就认定 BVI 信托无效。法官指出,“火箭与发射架”的比喻适用于普通法传统分析,但成文法(第 83A 条)已对此作出改写。只要资产是 BVI 公司股份,BVI 法律即拥有排他管辖权,无论外国法如何规定。

针对律师关于"BVI 管辖权是否无限扩张”的质疑,法官表示本案信托财产仅限这 436 股 BVI 股份,故无需回答假设性问题,但该判例确立了 BVI 资产的强保护原则。

四、结语:追债之路依然漫长

尽管债权人耗时三年解决了“法律管辖权”这一障碍,但官司远未结束。法院目前仅裁定 BVI 法律有权管辖,接下来债权人仍需举证证明“代持关系”在事实上确实存在。这场涉及巨额资金的跨境追债战,真正的硬仗才刚刚开始。

BVI 代持股份,债权人最终能否追偿成功?答案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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