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不少采购人与招标方关注:未来在认监委官网无法查询的其他管理体系或 A99 类证书,是否还能作为评审因素筛选优质供应商?
此次调整的核心并非认定此类证书无效,而是将查询与信任背书责任从国家平台部分转移至发证机构。这不影响采购人、招标方及代理平台将证书作为评审依据,但需强调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必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认证机构颁发。
新规核心变化解析
根据 2026 年公告逻辑,认证信息管理主要呈现以下变化:
统编规则证书:如 ISO 9001/14001/45001、CCC 等,仍可在认监委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基本信息,同时机构官网也需提供查询路径。
机构自定规则证书:如其他管理体系、A99 类等,认监委官网不再公示。实行“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发证机构对证书真实有效性背书,并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查询渠道。
全周期信息报送:认证机构须全周期向认监委报送信息。若机构出现资质异常或受处罚,认监委将在结果中对其名称标注风险标识。
严禁误导宣传:禁止机构将认监委网站包装为其自有证书的查询入口。
这意味着,招标文件中单纯要求“须在认监委官网可查”的核验方式需调整为更严谨的表述,例如:“证书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
证书纳入评审因素的合规策略
鉴于认监委平台不再为所有证书提供统一信任背书,即便是 ISO 系列或 CCC 证书,评审条款也不应再笼统规定“提供证书并在认监委可查即得分”。建议拆分为具体可量化的条件:
明确标准依据
招标文件应写明采用的具体认证标准或规则。例如:“提供高效的售后协同响应服务,符合 GB/T27922-2011、CTSSES1002-2019 要求,并获得有效的‘售后协同响应服务认证证书’"。
以往仅写证书名称而不注明标准规则的做法,导致同名证书标准不一、含金量参差不齐。新规旨在倒逼招投标领域规范使用认证证书,通过明确标准规则打击虚假认证乱象。
细化有效性证明
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法资质认证机构的证书公示渠道实时查询截图,或机构盖章的最近一次监督审核(含初次审核)合格报告及结论。
所谓“合法资质”,指发证机构在认监委批准的机构名录中具有相应认证领域资质,且其证书认证规则已在认监委备案。
证书真实有效性核验流程
采购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可按以下步骤核验证书:
1. 核对基础信息:确认证书名称、标准/规则编号、发证机构、证书号及有效期。
2. 查验机构资质:登录认监委机构名录,核实该机构是否具有对应领域(管理体系/产品/服务)的批准资质。
3. 验证证书状态:通过机构提供的官方查询渠道输入证书号,确认状态为“有效”,并截图留档(排除暂停、撤销或过期情况)。
综上所述,认监委官网查不到不等于证书无效,更不代表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新规将信任背书责任回归发证机构,促使采购人掌握更专业的判断方法。对于招标方而言,这是一次从依赖平台“一刀切”核验到“机构资质 + 认证标准 + 证书状态”三重审查的升级。证书仍是筛选优质供应商的有效工具,关键在于使用得更专业、更严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