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9月17日公告,截至当日相关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自9月28日0时起,停止本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政策,覆盖实施细则中的全部申领范围。拟按现行政策申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和“回收企业(章)”须在9月22日(含)前,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有效日期须在9月24日(含)前。这是补贴执行的硬性截止节点,直接影响天津货运企业和车主的报废、注销与申领安排。
资讯来源/天津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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