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有关要求,做好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6年度名单)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二)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三)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三、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四、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且未在2026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并在2026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四)202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部门是政策落实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和名单推荐工作,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市(区)工信部门留存。各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须严格标准做好项目审核把关。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进行核实;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5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核实复核不通过的企业注明理由。
(三)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曾伶俐 电话:029-63915538
陕西省财政厅 李 卉 电话:029-68936134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赵向华 电话:029-87695004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