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8月销售额超标。9月申报期内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公司选择按月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8月1日。
问题来了:8月的税怎么报?是按小规模纳税人报,还是按一般纳税人报?9月的税又怎么报?发票怎么开?
从生效之日起,企业按一般纳税人规则核算。生效前的业务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则处理,生效后的按一般纳税人处理。中间的申报衔接、发票开具衔接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一、税款所属期怎么分?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就是税款所属期的起始日。从这一天开始,企业按一般纳税人规则核算增值税。
以上述公司为例:8月1日生效。那么8月1日之前的业务,仍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则处理;8月1日及之后的业务,按一般纳税人规则处理。
如果8月既有生效前的业务、又有生效后的业务,需要分别核算。生效前的部分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算,生效后的部分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
如果无法准确划分,按税法规定处理。建议在实操中尽量做到分开核算,避免后续申报时出现麻烦。
二、申报期怎么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默认按月申报。身份转换后,申报期限也随之调整。
生效后第一个申报期: 以8月1日生效为例,9月申报期内需要完成两件事——办理7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以及8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之后逐期申报: 10月申报期内办理9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以此类推。生效前的申报期仍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则执行,生效后的按一般纳税人规则执行。
三、申报表怎么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不同。生效后的申报,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进项税额的确认: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也就是说,生效前取得但一直没勾选确认的专票,在生效后可以正常做抵扣用途确认。
留抵税额的处理: 如果生效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留抵税额。生效后按一般纳税人规则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四、发票开具怎么衔接?
生效前: 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开具发票。如果已经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开具了发票,但业务实际发生在生效后,需要按规定处理。
生效后: 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可以领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可以依法抵扣。
已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如果生效后需要补开或换开,按一般纳税人规则处理。建议在生效前后做好发票开具的衔接工作,避免购买方无法抵扣。
五、三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以为生效时间是“登记办理日”。
以上述公司为例,9月办理登记,以为9月1日生效。实际生效之日是8月1日。这意味着8月的税就要按一般纳税人规则申报,不是从9月才开始。
误区二:以为生效时间是“次月1日”。
同样,8月超标,以为9月1日生效。实际按月申报的生效之日是8月1日,按季申报的是7月1日。
误区三:以为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的生效时间一样。
按月申报,超标当月1日生效;按季申报,超标当季1日生效。两者可能差一个月甚至一个季度。选择哪种纳税期限,取决于企业所属行业和实际经营情况。
六、相似情况怎么解决?
情况一:8月既有生效前业务,又有生效后业务
分别核算。生效前的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则处理,生效后的按一般纳税人规则处理。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税法规定处理。
情况二:生效前取得的专票,生效后还能抵扣吗?
可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情况三:生效后第一个申报期,申报表带不出进项数据
确认是否已完成勾选确认和统计确认。如系统未自动带出,可手工填写进项税额数据。如仍无法解决,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征纳互动渠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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